新華網 2013-06-16 09:16:33
濟南市政府15日通報,騙取銀行、企業100多億元資金的2010年“12·06”偽造金融票證案,14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濟源被判處無期徒刑。
濟南市政府15日向記者通報,騙取銀行、企業100多億元資金的2010年“12·06”偽造金融票證案,14日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濟源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濟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業、銀行印鑒,偽造質押貸款資料、銀行存款憑證、電匯憑證、轉賬支票及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讓企業向其控制的賬戶內存款等手段,騙取銀行、企業資金共計101.3億余元。案發后,依法追繳贓款贓物合計82.9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濟源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詐騙罪。四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背景:
資金掮客劉濟源:機關算盡太聰明
2012年12月25日,齊魯銀行詐騙案開庭受審,核心人物劉濟源被控貸款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詐騙罪四宗罪。
今年45歲的劉濟源,為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齊魯銀行案”主角,為齊魯銀行高息攬儲,通過偽造金融票證多次騙取資金,案件涉及一些金融機構和多家企業。
1968年出生的劉濟源,祖籍湖北應山,出生、成長于濟南。其父母均任職于濟南鐵路局。高中畢業在濟南市建筑設計院工作八年后,劉濟源在聊城開發房地產起家,1992年開始炒股,2004年,他成立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繼在上海、北京與山東實際控制18家公司。
高回扣誘導企業存款
法院起訴書稱,劉濟源以支付高額利息、好處費等方式,引誘企業到其指定銀行辦理定期存款,而后采用虛假質押手段,以騙貸的方法從銀行詐騙巨額資金。
2005年,劉濟源通過韓桂英(曾任職山東省直機關,后下海經商,成立山東偉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1995年,她與劉濟源結識并相熟。)為齊魯銀行向有關國企攬儲。
2005年3月至4月間,劉濟源通過韓桂英聯系到了棗礦集團負責人霍玉生,并達成存款“共識”,棗礦集團先后向齊魯銀行存入約10億元,劉濟源也按照約定支付高息給霍玉生個人734.8萬作為回報。而在此過程中,劉濟源分別以購車、購房及支付現金等方式,累計回贈韓桂英約5460萬元。
據報道,2006年,劉濟源在齊魯銀行的各項貸款總額已經達到28億元。同年,劉濟源為了還貸將所有投資抽回,但資金仍出現巨大虧空,于是劉盯上了其他在魯國企。
2008年11月,劉濟源在時任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馬厚亮的安排下,與淄礦總會計師張波接洽。此時,劉濟源在齊魯銀行城南支行的老相識傅人永已調至該行市行營業部工作,淄礦的戶頭也隨之挪到了市行營業部。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淄礦實際投入本金14億元左右,滾動存款19億元。
利用這些存款,劉濟源先后辦理了近20億元的質押貸款,之后,他還清了大部分貸款,但其中有6億元存款因劉未及時還款而被銀行劃扣。
在此之后,因為資金鏈斷點不斷,劉濟源四處攬儲,為償還貸款“拆東墻補西墻”。這一涉嫌貸款詐騙罪的行為集中在2009年和2010年,共被指控10起事實,涉案金額71.6億元。
劉濟源首先將目光移至陽光財險。據公開資料,2009年9月和10月,在劉濟源的聯系下,陽光財險在齊魯銀行分兩次存入25億定期存款。2010年1月,陽光人壽又存入15億元。司法文件顯示,劉濟源許諾的存款利息高達10%。
被劉濟源“引誘”的金融機構還有生命人壽,2010年1月,該企業存入齊魯銀行5億元。
此外,被劉濟源引誘存入的款項還包括山東五征集團的7億元,此筆款分兩次存入齊魯銀行,其中一部分存款被劉濟源質押給工商銀行(4.16,0.02,0.48%)(4.16,0.02,0.48%)大觀園支行,貸款0.9億元。金額較小的企業包括東營山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東營優泰克制動系統有限公司,分別存入齊魯銀行0.7億元和0.3億元。
濟南之外被拉存款的企業還有煙臺藍天投資和藍天實業有限公司,兩者存入齊魯銀行1.1億元,此外,藍天投資公司還存入華夏銀行(10.06,0.07,0.70%)(10.06,0.07,0.70%)2億元。
在拉入這些定期存款后,檢方指控,劉濟源虛構了貿易合同、承兌證明文件、借款合同,偽造了存款單位質押保證合同、董事會決議等,利用這些存款作虛假質押,詐騙銀行資金71.6億元。起訴書還稱,至劉濟源案發時,這些資金均未歸還。
案發
紙包不住火,掮客劉濟源終于東窗事發。
2010年12月6日,齊魯銀行在受理業務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之后報警,這個騙局終于敗露。
根據司法材料,從2002年起,劉濟源產生騙取銀行信貸資金想法。隨著資金出現巨大虧空,劉濟源涉嫌詐騙手段逐步升級,從涉嫌騙取銀行貸款最后轉為直接詐騙企業。
司法文件顯示,劉濟源先是攬儲,將國企資金攬至目標銀行作為定期存款,并以自身公司名義向國企支付補償金或向國企領導輸送個人利益;攬儲后,他通過偽造的手續和企業印鑒,以目標存款為擔保,辦理等額的第三方存單質押貸款,從銀行套取貸款用于投資。
根據起訴書涉案金額統計,齊魯銀行案涉案金額超101億元,其中涉嫌詐騙銀行100億元,涉嫌詐騙企業1.3億元,案發后追回贓款79億余元,實際損失恐超21億。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為貫徹寬嚴相濟原則,減少經濟犯罪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的死刑,劉濟源將面臨除死刑外的最高刑罰。
據報道,劉濟源一案共產生了1883本卷宗和3本會計檢驗報告,案卷擺滿了濟南市中院法庭的一面墻,卷宗數量之多為司法史罕見。這些卷宗被法院分為重要內容、資金流向內容、涉嫌行賄內容等四大部分。
2012年3月20日,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原副局長李福祿,被控受賄罪。這只是齊魯銀行案的一個分支。而在此之前,李福祿的部分同僚已漸次進入司法程序。其中包括棗礦集團原總會計師兼財務資產部部長霍玉和淄礦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馬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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