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永久免费/亚洲大片在线观看/91综合网/国产精品长腿丝袜第一页

每日經濟新聞
今日報紙

每經網首頁 > 今日報紙 > 正文

林海燕案再引質疑2億元被指去向不明

2013-06-18 01:21:10

判決書顯示,截至2011年10月案發時,扣除利息、投資回報以及利息轉入本金的金額等,林海燕大約還欠受害人4.28億元。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玉敏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玉敏 發自北京

5月1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溫州鑫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林海燕集資詐騙案作出了死刑判決,但相關的爭論并沒有因此停止。

判決書顯示,截至2011年10月案發時,扣除利息、投資回報以及利息轉入本金的金額等,林海燕大約還欠受害人4.28億元。

黃先生等受害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林海燕集資款除去利息后還欠4.28億元無法歸還,就算在香港做期貨交易虧損了2900萬美元,合計還不到2億元人民幣,剩下的2億多元去了哪里?

部分歸還利息超過本金/

溫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08年開始,林海燕以本金無風險、高息高額為誘餌騙取他人共計6.4億元,用于炒期貨,歸還前期籌集款等。

香港警務處提供的資料顯示,林海燕以她本人和張某等20多人的名義在華富嘉洛證券開設期貨賬戶。交易明細顯示,這20多個賬戶在2008年4月~2011年10月期間累計匯入2900余萬美元。交易虧損2000余萬美元、交易手續費900萬美元。根據資金往來和交易明細,這些賬戶只有不斷地匯入資金,幾乎沒有匯出。

林海燕炒期貨虧損的情況,有受害者提出質疑:“炒的是什么期貨品種?具體怎么操作的?不可能全虧光了,一分錢沒賺?”

不過,虧損的事實得到了林海燕代理律師的確認。他表示:“林海燕期貨的杠桿高達25倍,詳細的資料有幾萬頁,確實是虧光了。”

林海燕還在供述中表示,隨著虧損的擴大,借錢的成本也越來越高,從月息2%~7%不等。付息周期也越來越長,本來每月支付,后來改為兩個月支付,也有更長時間的。

另外,記者了解到,返還黃某的付息已超過了本金,并沒有計入到總的(詐騙)金額里。

借據和實際借款未對應/

對于林海燕集資詐騙金額的認定,檢察院主要依據受害人的陳述和借條,受害人和借條上的數額,基本上沒有扣除林海燕以利息或者投資回報等名義支付的款項。溫州中院審理的時候認為,集資詐騙案中,犯罪數額應以實際騙取額的數額計算,所以認定的金額扣除了利息和投資回報。

對比受害人提供的銀行轉賬證明和借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受害人借錢給林海燕的筆數、金額和林海燕給的借據并不一一對應。

受害者王先生(化名)提供的銀行轉賬憑證顯示,他曾于2008年11月19日~2011年4月27日期間,分8筆共借給林海燕1810萬元。每筆的金額是100萬元、100萬元、250萬元、340萬元、150萬元、400萬元、320萬元、150萬元。但是林海燕給他的借條是3張,金額分別是543萬元、947萬元、550萬元,共計2040萬元。

判決書還顯示,林某是林海燕的房族哥哥。林某陳述稱,2010年9月借了100萬元給林海燕,2011年2月13日借500萬元,一個月后又借給林海燕500萬元,2011年3月28日借了310萬元,5月20日借出40萬元,6月初拿回50萬元,6月28日再借給她100萬元,共計出借1500萬元。2011年9月19日從林海燕處拿回380萬元,2011年10月26日,林海燕給林某寫了一張2110萬元的借條。

王先生表示,這個很簡單的數字,實際借出的錢減去拿回的錢,林海燕欠林某的1120萬元。但判決書中認定的是李某1730萬元,顯然是以借條上的金額減去拿回的380萬元。

林海燕的代理律師林傳黃也對此提出質疑,他認為司法機關偵查太粗糙,法院認定的很多金額也缺乏證據。

2億資金去向未明/

判決書認定,截至2011年10月案發時,扣除利息,投資回報,利息轉入本金的數額和已支付的利息、投資回報、已還的利息,林海燕大約還欠受害人4.28億元。

受害者黃先生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那么多錢去了哪里?除了在香港做期貨交易虧損了2900萬美元,折合還不到2億人民幣,剩下的2億多元去了哪里?說是支付了利息,可是之前認定的是集資詐騙金額是6.4億元,除去利息還有4.2億元,利息也不可能付兩次吧?”

判決書中的證據顯示,林海燕在農行開設了3個賬戶。在建行的賬戶明細中,也有三個賬戶資金往來密切。此外在其他銀行還有多個賬戶,其中工行8個,中行7個,溫州銀行和瑞安農村合作銀行2個。至于這些賬戶轉出的資金轉給了誰,判決書中沒有明確。

有受害者呼吁要查清每一筆資金往來和去向。林傳黃律師認為,“要查清和每個受害者的資金往來不太現實,太復雜了,交易量很大,有的是和受害者之間的不斷借款和還錢,有的是林海燕幾個賬戶之間來回倒。”

王先生表示,“林海燕在北京通州有房產、在簋街也買了商鋪,已被法院查封了。通州的房產我們受害人還去看過,但是這些資產怎么處理,判決書中只字未提。”

黃先生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林海燕在2009年炒期貨就巨虧了,可是她在2010年12月和她丈夫離婚的時候還分給她丈夫600多萬元。既然已巨虧,她怎么還有家產,這些應該都是我們受害人的錢。”

目前,林海燕案已上訴到了浙江省高院。王先生呼吁,“希望高院能查清楚資金去向,給我們一本明賬。”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