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00:54:4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繼上海保監局計劃出臺針對60歲以上老年人的投保指引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獲悉,重慶保監局也于近日出臺了被當地保險界稱為“史上最嚴”銀保銷售管理通知,其中關于嚴禁向60周歲以上老人賣期交保險、嚴禁向65歲以上老人賣保險的規定最受關注。
記者獲悉,為防范銷售誤導,中國保監會在今年“3·15”前夕曾向各家保險公司下發了 《關于規范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對銀保渠道的銷售對象、銷售產品等提出嚴格要求。其中關于銀保渠道“銷售人員不得向7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保險產品,不得向6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期繳保險產品”等規定備受關注。
某險企銀保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保監會就上述征求意見進行了討論,暫時還沒有實施,未來可能還會有所調整。
設60周歲推銷門檻/
近日,重慶保監局向轄區內各郵銀機構下發了 《重慶保監局關于加強銀行、郵政代理銷售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條就是 “嚴禁向年齡大于60周歲的消費者推銷期交人身保險產品,向年齡大于65周歲的消費者推銷人身保險產品”。
此外,《通知》再次強調了銀保銷售持證上崗問題的重要性:“嚴禁不具備保險銷售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銀行、郵政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網點,必須由持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員工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從2013年8月1日起,銀行、郵政的所有保險銷售人員必須佩戴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方能開展保險銷售活動。”據悉,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在涉及銀保產品的投訴中,中老年人絕對是“受害”的主要人群。去年3月,媒體曾披露了一起 “七旬老人存款變保險”的銷售誤導事件,引發業內廣泛關注。該人士表示,比如10年、5年繳的期間銀保產品,需要客戶具備持續的繳費能力,一旦不能按期繳費,其保險權益可能受到影響,60歲以上老年人大多處在退休年齡,收入又處于下降階段,可能因為收入下降給繳費帶來壓力,從而引發退保糾紛。業內人士指出,專門針對60歲以上老年人出臺投保規定,或將有助于防范銷售誤導產生。
據稱保監會曾征求意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份,上海保監局曾擬定征求意見稿提出,保險公司向60周歲以上客戶銷售保險產品時,原則上應為普通型保險產品,不得將投連險列入承保范圍。分紅險、萬能險躉繳產品投保人年齡應小于65周歲,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應小于60周歲;60至65周歲(含)的投保人,產品繳費期應小于或等于5年;66周歲及以上的投保人,產品必須為躉繳。此外,今年3月份中國保監會下發的關于銀保的征求意見明確指出,銀保銷售人員不得向70歲以上老人推薦保險產品,不得向60歲以上的老人推薦期交產品。
某險企銀保部人士在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保監會在對銀保不得向70歲以上的老人推薦保險產品,不得向60歲以上的老人推薦期交產品進行了征求意見和討論,但暫時還沒有具體實施細則。
有利于避免銷售誤導/
據了解,在銀行渠道,由于老年人有保底的心理訴求加上投資理財知識的匱乏,更易于在理財人員的勸說下,完成“存單變保單”的轉變。不少老年人在購買了長期分紅或理財性質的保單之后,出現和自身財務安排沖突、無力繳費或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等狀況,因此導致的“誤導”爭議一直占比較大。多位險企銀保人士介紹,此前一些地方也曾出臺過類似的規定,禁止向老年人銷售銀保產品,對保險公司銀保還是有一定的影響。
某險企湖南分公司的劉先生在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坦言,湖南某保險公司在銀保渠道已經開始實施針對60歲以上的老人不能投保的規定,即便是作為投保人也不行,不過這個規定目前并沒有大量鋪開。他認為,即便保險公司做出上述規定,60歲以上的客戶也可以通過將其子女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方式代替。他坦言,這樣的規定對銀保業務的影響有限。
某險企的楊先生坦言,目前銀保期交產品60歲以上的客戶還是比較少,此舉應該對銀保的影響不大。
不過,針對上海的征求意見政策,一位大型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部門負責人曾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政策如果正式推出,預計對保險公司尤其是銀代渠道的沖擊比較大,盡管目前沒有足夠龐大的數據庫來測算具體的影響比重。”
“對保費肯定會有影響,但對避免銷售誤導是好消息,我們歡迎。”一位保險公司銀保部負責人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應該說,杜絕向60歲以上老年人銷售長期保單,是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的責任。規范對老齡客戶的銷售,也是一種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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