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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有色再觸土地“紅線”96億光伏項目涉嫌未批先建

每日經濟新聞 2013-07-24 00:43:57

曾因子公司非法占地,遭到國土部門行政處罰的陜西有色再次陷入“用地違規——罰款——再違規用地”的怪圈。

每經記者 張靜    實習記者 王健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靜 實習記者 王健發自西安    

每經記者 張靜 實習記者 王健發自西安

曾因子公司非法占地,遭到國土部門行政處罰的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陜西有色)再次陷入“用地違規——罰款——再違規用地”的怪圈。

此前,在光伏產業籌謀已久的陜西有色,曾拋出投資96億元,建設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的計劃,由其子公司陜西有色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光電科技)實施,被視為是陜西有色延長光伏產業鏈條的重要一環。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項目占地1095畝,位于陜西咸陽渭城區,擬分兩期建設。土方工程已于2011年10月開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往項目所在地時亦看到,該項目已有部分生活設施投入使用,同時有多個生產車間正在建設當中。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查閱咸陽市國土局的土地招拍掛及發證記錄時發現,上述項目并沒有任何拿地記錄。咸陽市國土資源局一位工作人員在查閱資料后亦對記者表示,每一宗土地交易情況都會在網上公示,“我們這沒有你說的這個項目的用地手續”。

對此,陜西有色部門負責人則稱,其正在辦理手續,不過隨后又改口稱“我不清楚這事。”事實上,上述項目并非陜西有色首次觸及土地“紅線”。2011年5月,其全資子公司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2642畝,曾遭到過榆林市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處罰。

光伏項目涉嫌未批先建/

在光伏產業整體低迷的當下,陜西有色卻出手不凡,投入96億元建設年產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公開資料顯示,該項目實施單位為陜西有色全資子公司。

2011年6月27日,陜西省發改委對上述項目予以備案。據《關于陜西有色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備案的通知》(陜發改產業 [2011]1088號)顯示,該項目建設地址在咸陽市渭城區。

上述項目分兩期建設,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晶體制備車間、硅片車間、電池封裝車間等及配套公輔設施43萬平方米,進口多晶鑄錠爐等主要生產設備626臺(套),購置單晶爐、晶錠切斷機等主要生產設備872臺(套),形成年產晶錠/硅片/電池片/模組1GWp的生產能力。

記者查閱項目實施單位光電科技官網獲悉,2011年10月19日,該項目土方工程正式動工。2012年11月2日,總高11層的1#~4#專家公寓樓封頂,這是繼員工餐廳、文體中心之后第三個封頂的建筑單體。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亦前往該項目現場探訪,發現該項目的員工餐廳、文體中心等生活配套設施已投入使用。此外,切片廠房工程業已封頂,另有多個生產車間正在建設之中。而在文體中心門前院內,還建有一處太陽能分布式應用展示工程。在該項目一期工程與蘭池大道之間的大片土地,也已被圈占。

“建成投產后,預計可實現年銷售收入127億元,稅收6億元……”項目現場一塊宣介牌如是描述該項目的前景。然而,如同光伏產業身處“寒冬”一樣,用地手續亦是擺在企業面前的一個棘手問題。

記者在咸陽市國土局官網上查閱了所有土地招拍掛結果公告、土地發證結果公示等相關欄目,卻未發現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手續。

2011年曾因非法占地被罰/

按照上述宣介牌描述,陜西有色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為渭城新能源產業園二期工程,該產業園總面積4500畝。其中,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占地面積為1095畝,是咸陽市迄今為止投資規模最大的工業項目。

2011年6月,西咸新區秦漢新城管委會成立,獲得了渭河北岸曾屬于咸陽市的大片土地,但土地出讓、發證仍歸咸陽市國土局管理,陜西有色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亦在此間。

為了核實該項目的用地手續問題,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往咸陽市國土局采訪,該局一位工作人員在查閱資料后表示,每一宗土地交易情況都會在網上公示,“我們這沒有你說的這個項目的用地手續。”該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向秦漢新城管委會及咸陽市國土局渭城分局了解情況。

西咸新區秦漢新城管委會國土局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這1000余畝土地分兩塊,一塊屬于國有土地,也就是正在建設的部分,之前由渭城區國土局負責;另一塊面積約480畝左右,屬于集體土地,歸秦漢新城國土局負責,目前已經省政府過會,正在等批文。而咸陽市國土局渭城分局一位工作人員則稱 “這塊土地歸秦漢新城,具體情況我們不清楚。”

隨后,記者又前往陜西有色就相關問題進行核實,陜西有色一位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們正在辦理手續,但其很快又改口稱“我不清楚這件事。”

事實上,在用地問題上,陜西有色曾有過“劣跡”。2011年5月,榆林市國土局曾對陜西有色子公司非法占地一事進行處罰。

據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官網顯示,2010年8月,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平整工業場地和進行生產車間的建設,占地2642畝,其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未批先建的非法占用土地行為。榆林市國土資源局對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2642畝的行為,處以行政罰款880.67萬元。

記者粗略統計發現,從2010年8月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到2011年10月光電科技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動工,陜西有色兩全資子公司先后涉嫌非法占地3600多畝。

同步播報

15億企業債募投項目隱匿土地問題 陜西有色涉嫌信披違規

每經記者 張靜 實習記者 王健發自西安

陜西有色募投15億元布局的光伏項目,不僅僅是涉嫌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更牽扯出其募集說明書的諸多問題。

今年3月,陜西有色發行總規模15億元的公司債券,全部用于其子公司光電科技年產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然而,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陜西有色只提及該項目已開工建設,土地手續問題則避而不提。此外,陜西有色在2月26日發布的聲明中稱,“近三年內公司不存在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亦與事實不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1年5月,陜西有色子公司非法占地,曾遭到過國土部門的行政處罰。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記者表示,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使用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并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給與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記者亦向陜西有色進行求證,該公司相關人士則告知相關領導均外出,不便接受采訪。

項目違規“秘而不宣”

3月6日,陜西有色在全國銀行間債市發行15億元的企業債正式交易流通,債券名稱為“13陜有色債”,主承銷商為華英證券。根據債券募集說明書,15億元將全部用于公司年產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該項目位于咸陽市渭城區,總投資96億元。

根據規劃,項目擬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建成500MWp/a太陽能光伏電池生產線和1GWp配套設施,二期工程再建500MWp/a太陽能光伏電池生產線。

對于上述項目的進展,募集說明書如是描述,本項目自2012年2月正式開工建設,截至2012年6月底,累計完成投資16805萬元。土方工程招標已完成,正在進行土地平整及公輔設施施工,公寓樓、文體中心、職工餐廳等生活設施工程部分主體結構已完工,下一步將進行主體廠房及主要設備的招標工作。

然而,記者在查閱咸陽市國土局的土地招拍掛及發證記錄時發現,上述項目在開工建設時,尚未取得土地指標。而據記者從咸陽市國土局獲悉,其目前所用于項目建設的1000余畝土地,至今未經過招拍掛,沒有任何用地手續。

不過,對于上述問題,募集說明書則避而不談,并未做任何的披露和說明。記者注意到,即便是此后債券上市流通期間,陜西有色對此亦未做過任何說明。

事實上,上述募集說明書隱匿的不僅僅是光伏項目違規用地一事,公司關于近三年無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的說明亦與事實不符。

2月26日,陜西有色發布《近三年內無重大訴訟事項的說明》稱,經自查,截至本說明簽發之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結的實質性影響公司財務、經營及資產狀況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但據陜西省國土資源廳官網信息披露,2010年8月,陜西有色子公司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平整工業場地和進行生產車間的建設,占地2642畝,其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未批先建的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對此,榆林市國土資源局于2011年5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2642畝的行為,處以行政罰款880.67萬元。

若以榆林國土局的處罰時間為基準,陜西有色子公司遭到行政處罰一事,是在陜西有色所稱的最近三年之內。

發債涉嫌“信披違規”

對于上述項目土地違規一事,楊兆全表示,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使用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給與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于募集說明書存諸多瑕疵一事,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陜西有色顯然違反披露規則的相關條文。

信披規則第二條規定,企業及其全體董事或具有同等職責的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法律責任。第九條亦規定,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向市場披露。

對此,楊兆全表示,上述行為涉嫌故意隱瞞重要事項,存在重大風險,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值得注意的是,陜西有色子公司曾遭國土部門行政處罰,亦令公司的發債資格存疑。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特急發改財金〔2004〕1134號),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的條件之一為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楊兆全告訴記者,如果發行人不符合債券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并發行證券的,那么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就上述問題,記者亦前往陜西有色進行求證,該公司相關人士則告知相關領導均外出,不便接受采訪。隨后,記者向其留下采訪意圖,該人士表示會向領導轉達,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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