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07-24 08:50:05
為做好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2013年中期報告的披露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23日發布《關于做好公司債券發行人2013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锻ㄖ访鞔_,凡在今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債券以及今年8月31日前在上交所上市時未披露2013年中期報告的公司債券,均應當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期報告的披露工作。發行人無法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期報告披露工作的,應當在8月15日前向上交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
《通知》要求,公司債券中期報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發行人概況、發行人上半年財務會計狀況、已發行債券兌付兌息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未來是否存在按期償付風險的情況說明、債券跟蹤評級情況說明(如有)、涉及和可能涉及影響債券按期償付的重大訴訟事項以及已發行債券變動情況等。公司債券上市推薦人應根據《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規定,確保債券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并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督導債券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原文:http://stock.hexun.com/2013-07-24/156426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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