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01:00:1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南京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南京
7月11日,在江蘇省常州市召開的全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會議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強調,清查閑置土地將是國土資源部下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此外,會議還透露,目前國土部已經選擇了存在違規囤地和捂地的地塊284宗,一旦查出情況屬實,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置。而作為土地閑置問題比較典型的城市之一,南京存在多幅地王閑置的現象。
其中,新城地產(900950,SH)在2007年獲得的位于南京市鼓樓區湖北路51號的G29地塊,如今已經淪為停車場。蹊蹺的是這塊當年以4.05億元獲取的地塊,在閑置六年后,截至去年底,賬面價值卻只有3.6億元。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新城地產董事會秘書處和投資者關系部發出采訪郵件,但截稿時未獲回應。
地王成為停車場/
地王誕生之初,受到了諸多追捧,然而由于拿地價格過高,卻往往成為開發商的燙手山芋,如今位于南京鼓樓區湖北路51號地塊,已成為新城地產不折不扣的燙手山芋。
公開信息顯示,在2007年5月30日的土地拍賣會上,NO.2007G29地塊由于地處南京城中核心區域,受到了諸多房企的爭搶,經過59輪的廝殺,新城地產子公司南京新城創置最后以4.05億元競得地塊,溢價率高達84.1%,樓面價高達11164元/平方米,該地塊也成為2007年南京的商業地王。
據了解,該地塊實際出讓面積11627.4平方米,最大容積率3.12,建筑體量36276平方米,單層面積6046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過33米,實際樓高在6層左右。
對于該地塊的價值,南京地產行業人士孫經理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鼓樓區是南京市的中心,而該地塊又在鼓樓區核心地段,所以這幅地塊的價值不言而喻,周圍的房價大都在3萬元以上,所以地塊的利潤空間還是很大。”
那么這塊6年前的地王,如今開發得如何?7月25日下午,記者前往該地塊現場了解情況。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地塊目前已被巨大的廣告牌圍住,原有的建筑物大都已經拆遷完畢,地塊上停放了大量車輛。“好幾年前就改為停車場了。”負責停車場收費的師傅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對于該地塊的閑置,南京鼓樓區相關部門在去年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地塊拆遷的緣故,使得地塊一直未能開工,“今年年底肯定拆遷完畢,街道已做過動員會,區里面也下達了命令。”南京新城創置給出了同樣的解釋,該公司營銷部經理陳衛平表示,“地塊一直未開工,政府拆遷不徹底是主要原因,但也有其他因素導致。”
根據去年頒布的 《閑置土地處罰辦法》,如果是土地原因導致地塊閑置的,開發商可申請無條件申請置換土地。“根據規定,這幅地塊滿足閑置土地的條件,屬于閑置土地范疇,開發商在拿地之后兩年內沒有開工建設,經過批準之后可以無償收回土地。”南京房地產行業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對此,陳衛平則明確表示,新城暫不會考慮置換土地或與政府協商退地,“項目肯定會做,至于何時開工,做成怎樣的物業,現在還沒定”。
該地塊為何閑置至今,又為何不根據規定無償收回?記者7月26日致電南京國土局,但并未得到回復。
土地價值蹊蹺/
盡管上述地塊出讓價在2007年已經達到4.05億元,但在新城地產子公司江蘇新城房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報中顯示,該地塊的賬面價值僅3.6億元。值得指出的是,這一價值還是歷年增加投入的結果。而成交當年年底(2007年12月31日),上述地塊的賬面價值更只有3.37億元。
是什么原因導致土地的賬面價值低于出讓價?一位會計師透露,房地產項目的賬面價值,往往顯示公司在這一地塊的實際投入。
事實上,經過多年的閑置,上述地塊及周邊土地的市場估值已經大幅上升。根據新城地產去年11月發布的招股說明書中附帶的戴德梁行估價報告,截至去年8月31日,上述地塊的價值已經達到5.96億元。
與上述地塊同處于鼓樓區的新街口鐵管巷地王,在2004年1月15日被全日通和衛中實業以5.45億元聯合競得,其中A地塊樓面地價高達31455元/平方米,成為南京“單價地王”。
在鐵管巷地王此后閑置的9年時間里,地塊經過4次轉手之后,當前持有人為鳳凰股份(600716,SH),據業內人士估算,該地價已由5.45億元上漲到22億元,上漲了16億元。
在這樣的背景下,湖北路地塊的賬面價值低于土地出讓金,格外引人關注,有投資者就質疑其土地出讓金未付清。
不過,根據戴德梁行的估價報告,新城方面展示的法律材料顯示該地塊土地出讓金已付清。
值得關注的是,在業內人士看來,不計體塊結構和租金實現的程度,該地塊所建項目將至少需要15年的投資回報。
“這幅地塊的定位上,是延續周邊湖南路獅子橋的商業定位,還是建設成購物商場的模式,都需要開發商綜合考慮。”南京地產行業人士張輝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目前同處于該區域的大型商場盈利情況都很一般,如果延續獅子橋的定位,必定難以和獅子橋競爭,所以該地塊想要收回成本,需要很長時間。”
按照企業上市規定,企業上市之初,應把旗下所涉及的資產實際情況予以統一公布。然而新城地產在上市之初,并未將上述地塊的閑置情況,披露給投資者。證券行業分析師劉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如果沒有披露,那么就涉嫌隱瞞其中的風險,屬于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新城地產于去年在港申請IPO時曾披露其經營可能遇到的多重風險,其中就提到可能因為土地長期不開發閑置而被沒收的風險,并詳細披露其于去年5月收購的一幅土地,可能因為閑置而受到處罰。
但對南京湖北路地塊連續六年未開發,長期閑置的現象,卻完全沒有披露。而據業內人士透露,按照港股上市的規定,上述閑置土地帶來的風險,應該詳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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