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01:41:53
政府投資條例擱置3年后再次提上日程。“今年有可能推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日前表示。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吳豐恒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吳豐恒 發自北京
政府投資條例擱置3年后再次提上日程。“今年有可能推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日前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表示。
不過,相較3年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政府投資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意見稿》),政府投資條例基調已發生變化。之所以遲遲未推出,“可能條例初稿遇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背景,需要做大的調整。”汪玉凱表示。
擱置多年 今年有望推出
據了解,我國從2001年提出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多次列入立法工作計劃,但一直沒有推出。2010年1月7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不過后來便沒了下文。
直到今年5月18日,國家發改委作出《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在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總體要求下,在投融資體制改革方面“制定政府投資條例”。
“為什么一直沒有出來,我覺得和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職能轉變有很大關系。”汪玉凱表示,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通過后,政府投資條例“今年有可能推出”。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也向記者表示,政府投資條例再次提上日程,可能和地方債務形勢嚴峻有關。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先行推出了地方性政府投資條例。
投融資改革簡政放權
目前,政府投資項目全部實行審批制,中央投資項目審批權原則上屬于國家發改委,但鐵路、高速公路、水利、環保等工程領域涉及諸多部委權限,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歸地方政府,一些規模較小的政府投資工程在縣市就可以審批上馬。
2010年的《意見稿》中,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為投資主管部門,因此該《意見稿》被認為是一部 “收權和增加資金使用關卡”的法規。
不過,在發改委今年5月公布的一攬子改革計劃中,簡政放權、減少審批事項為改革總基調,“抓緊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許可等事項,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相關手續。嚴格控制新增審批項目。”
在推進投融資制度改革方面,國家發改委明確表示將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原則制定政府投資條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分析指出,國家發改委沒有必要集中政府投資審批權限,關鍵應在于對政府投資需制定相關標準,以此為依據建立追責體系,“有了各種標準后,可以通過上級監督和群眾舉報,比權力收到發改委要強。”
湖南省委黨校教授王曄、屈茂輝認為,條例中可以對政府投資領域做出明確規定,“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交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界定中央政府投資和地方政府投資的范圍。”同時可以在條例中明確項目審批、實施、監管等過程中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為追責提供依據。
竹立家表示,限制政府在經濟領域投資的相關政策規定并不缺乏,但違規成本低導致執行不力,加強問責根本上應對“投資失誤”、“亂投資”從嚴治理,發揮震懾作用,扭轉地方官員唯GDP政績觀。他還建議,“對政府權力進行制約,需要利用好各級人大這一制度平臺,如果各級人大不發揮作用,沒法限制政府使用權力,當然也沒法限制政府亂投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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