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02:23:3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彭小東 發自山西太原
每經記者 彭小東 發自山西太原
一家以賣電機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卻連續兩年成為ST獅頭(600539,收盤價5.43元)的第一大水泥客戶。
8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ST獅頭1.1億營收懸疑:大客戶否認合作關系》后,記者在ST獅頭8月8日發布的半年報中發現,該公司又以第三大水泥客戶的身份出現在ST獅頭的財務報表中。這家公司的名字叫太原天元電機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元電機)。
據ST獅頭發布的公告,天元電機是其2011年、2012年的第一大客戶,交易額分別達7715.76萬元、3350.76萬元。今年上半年,天元電機與ST獅頭的交易額雖然下降至267.53萬元,但仍是第三大水泥客戶,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4.85%。
但天元電機負責業務的經理吳建飛卻表示,他們與ST獅頭在這兩年鮮有來往,“今年肯定沒有買,但以我的名義有沒有買,我不太清楚。”吳還透露,曾有人用天元電機的提貨單購買過ST獅頭的水泥,但“我不承認這么多”。
工商資料顯示,天元電機2011年水泥銷售收入低于607.76萬元,與ST獅頭在報表中披露的天元電機2011年購買水泥花費7715.76萬元的數據相差甚遠。同年,ST獅頭另外一家客戶錦馨源的營業收入為237.20萬元;但在ST獅頭年報中,錦馨源貢獻的收入高達1756.47萬元。上述兩位客戶合計為ST獅頭貢獻9472.13萬元的收入,但其營收總和只有844.96萬元。
ST獅頭和客戶之間巨大的財務數據差異,將ST獅頭隱性的銷售“代理模式”抖落出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有其他商家拿著天元電機的提貨單 (有些甚至沒有加蓋天元電機的公章)自ST獅頭處提貨,且部分發票開給了這些商家而非天元電機,但上市公司卻將銷售收入統一歸結到天元電機名下。對此會計專業人士認為,發票抬頭開給誰,誰就是客戶,而不是看提貨單。
兩大客戶營收遠低于財報/
天元電機,這個名字第一次出現在ST獅頭報表上是2011年中報。
2011年上半年,天元電機與ST獅頭發生交易額4353.98萬元,占獅頭全部營業收入的22.43%,成為其第一大客戶。2011全年,天元電機仍處于第一大客戶的位置,交易額7715.76萬元,約占ST獅頭全年營業收入的20%。
2012年年報,“天元電機”的名字被錯寫成“天元機電”,仍以3350.76萬元的交易額處于第一大客戶的位置。直至今年上半年,天元電機的“地位”下滑至第三位,交易額267.53萬元,占獅頭營業收入4.85%。
查閱工商資料發現,天元電機的注冊地位于 “太原市萬柏林區和平北路108號”,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其實際辦公地點已經遷往“太原市和平北路建機巷16號”的一棟居民樓里。一般情況下,天元電機僅有吳建飛一人在此辦公。
“(天元電機)現在就是一個殼子在,可能明后年,我就要注銷了。”吳透露,目前公司有兩名工作人員,他是經理,另一人是法人代表溫多一。
據了解,吳建飛確實行使著天元電機經理的職責,負責公司的大部分業務,但他并不是公司股東。相關資料顯示,公司有兩名股東,溫多一和溫環分別出資120萬元、180萬元于2005年設立天元電機。
吳介紹,天元電機在成立之初,確實與ST獅頭曾有合作,包括提供電機、鋼材等,但水泥的話“基本上很長時間沒有了”。他在7月底向記者多次表示,天元電機在2011年、2012年純粹沒有做水泥業務,與獅頭沒有一分錢業務。
但在本報刊發報道 《ST獅頭1.1億營收懸疑:大客戶否認合作關系》后,吳建飛又表示天元電機在2011年、2012年向ST獅頭購買過非常少量的水泥,以至于他都忘了此事。但他確定,購買數量肯定沒有ST獅頭披露的那么大,且2013年未購買過ST獅頭的水泥。
工商資料也佐證了吳建飛的說法。工商資料顯示,天元電機2011年全年營業收入僅為607.76萬元,其水泥銷售額應不會高于這個數字。若ST獅頭、天元電機披露的數據屬實,則意味著天元電機2011年最多購買了7715.76萬元的水泥,但只賣出去了607.76萬元,不到十分之一。
此外,ST獅頭另外一家重要客戶錦馨源也存在和天元電機類似的情況。據ST獅頭公告顯示,錦馨源在2011年為ST獅頭貢獻了1756.47萬元的營業收入;但工商資料顯示,錦馨源當年營收只有237.20萬元。
著名財稅專家、注冊會計師馬靖昊認為,在當年購買水泥數量是銷售數量數十倍的情況下,公司當年的水泥產品勢必大量積壓。但天元電機經理吳建飛、錦馨源一位離職人員均否認了各自公司2011年存在積壓水泥的情況。
本報記者還撥通了天元電機法人代表溫多一、錦馨源法人代表蘇進的電話求證此事。
溫多一承認天元電機購買過ST獅頭的水泥,但在談及數量時,其以不能確定記者身份為由掛斷了電話;蘇進在得知記者身份后,也未能接受采訪。據了解,ST獅頭方面曾與天元電機、錦馨源方面在8月初有過接觸。
8月20日,ST獅頭董秘郝瑛也未就 “數據嚴重背離”正面回應本報記者提問,她多次強調天元電機、錦馨源沒有拖欠獅頭款項。
澄清公告避談交易金額/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上述報道刊發后,ST獅頭董秘辦工作人員曾前往天元電機辦公點與吳建飛進行了約談。在約談時,該工作人員拿出一張紙條欲讓吳建飛蓋上天元電機的公章。
吳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述工作人員拿出的第一張紙條,除了寫有“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經營項目”等內容,還注明了2011年、2012年的交易額。“我說我不可能給你蓋這個章,因為從我的賬上體現出來沒有這么多。”吳建飛表示。
“如果人家稅務部門來查7000多萬,我從哪來你這個單子?從哪來的7000多萬?”吳建飛堅稱,自己不會蓋這樣的章,“我不可能傻到那種程度”。
僵持不下,ST獅頭董秘辦工作人員最終決定讓步。他希望借用天元電機的電腦、打印機,以刪去交易額內容,但卻尷尬地遭到了拒絕。最終,他們在附近的一家打印店進行了修改、打印。
吳建飛說,他最終出具的證明,只能說明天元電機經銷過ST獅頭的水泥,且沒有欠款。但上述董秘辦工作人員及吳建飛均婉拒了記者索取紙條傳真要求。
據吳口述,該紙條名為《關于我公司經銷獅頭水泥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內容包括天元電機成立時間、注冊資本、注冊地址、經營范圍、法人代表等內容。
“我公司在2011年、2012年兩年的經營中,銷售水泥是公司主營業務的一部分,且我公司從未賒欠過獅頭水泥公司水泥款,是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中具有良好信用的單位。”上述《說明》如是表述。
雖然《說明》的落款是天元電機,但吳建飛表示,這是ST獅頭打印好后要求其蓋章的。
ST獅頭獲取上述紙條后,于次日(8月10日)晚間發布了澄清公告。他們在公告中強調“太原天元電機設備有限公司、太原市錦馨源貿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常年客戶,且均未拖欠公司貨款,是本公司經銷商中具有良好信譽的單位”。
不過,這被ST獅頭的一位小股東稱為“打太極”。
該小股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媒體并未否認天元電機與ST獅頭有過合作,媒體質疑的是天元電機未購買1.1億元數量的水泥。而公司的公告卻對數量避而不談,僅表示是“常年客戶”,“未拖欠公司款項”。
另外,ST獅頭還在公告中表示,已與天元電機、錦馨源進行了核實,“上述兩家公司負責人表示近期從未有媒體實地到訪公司與其負責人了解相關情況”。
而實際上,記者在7月底分別在太原市和平北路建機巷16號及太原市萬柏林區“藍水假日”小區找到了上述兩家公司目前的辦公地點。天元電機經理吳建飛,及錦馨源的離職人員向本報記者提供了相關信息與資料。
“代理銷售”模式隱現/
客戶的數據與ST獅頭自己的數據嚴重背離,將ST獅頭隱性的“銷售代理模式”逐步牽扯了出來。
“他們(指客戶)有時會采取一種方式,幾家聯合湊一筆大點的金額,然后來爭取我們的 ‘大客戶價’。”ST獅頭董秘辦工作人員分析稱,也有可能是這些客戶以“天元電機”這個公司的名義在做。
據了解,確實有人找到天元電機協商,希望組合在一起形成ST獅頭的大客戶,共同在天元電機名義下購買水泥,就能享受更多的優惠。吳建飛亦表示,ST獅頭曾向他承諾,如果天元電機需要購買水泥,則可以拿到“大客戶價”;若天元電機所需數量沒有提貨單上那么多,則可將提貨單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據北方某大型水泥企業銷售負責人介紹,水泥提單有多種方式。其中,已交預付款的提單可以直接拿貨;未交預付款的,則根據簽到的合同設置一個額度。客戶(乙方)可以在付款后將水泥提單轉給丙方,丙方再根據提單直接拿貨。但不能由丙方用乙方的提單,然后丙方自己付款給水泥企業(甲方),仍需要通過乙方付款。
按照上述負責人的說法,天元電機可以付款給ST獅頭后獲得提單,再將提單轉讓給丙方。但不能由丙方拿著未付款的提單,向ST獅頭付款獲得水泥。
“(這樣做)會把整個價格體系給做亂了,要是大家都這么干的話,那就沒有價格體系,市場只有一個價格。”該負責人說,從稅務稽查上來講,這也是不允許的。
據吳建飛介紹,整個過程中的水泥提單由其他經銷商李俊(化名)運作,李俊等人正是以上述方式展開。“以我的名義把水泥提走了,但票他們(ST獅頭)就直接開給丙方了。”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李俊等人在2011年、2012年以天元電機的提貨單購買過ST獅頭的水泥,但他否認有如此大的數量。
吳建飛還透露,他并不知道李俊用“天元電機”的提單走了多少水泥。他認為,天元電機真實購買水泥的數量,應以ST獅頭向天元電機開具的發票為準,而不是提單,“它 (指ST獅頭)給我開的發票就沒這么多”。
吳建飛表示,最初利用天元電機提單購買水泥的客戶還要天元電機的蓋章,但后來沒有了這道流程,一切由李俊負責。他多次強調,自己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水泥“從天元的提單走”。
“你繞開了天元,你說這個提單有沒有什么用?”注冊會計師馬靖昊認為,若其他客戶以“天元電機”這個公司的名義在做,就應把發票開給太原天元電機。“發票抬頭開給誰,誰就是客戶。”他說。
北京市誠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也認為,實際交易方才是上市公司的真正客戶,在實際發貨、開具發票的情況下,要看付款方是誰,以及ST獅頭發票開給了誰。
不過根據ST獅頭董秘辦的回應,ST獅頭的財務報表似乎是以水泥提單為準。“誰的提單,我們就統計在誰頭上了。”公司董秘辦工作人員在8月8日說。ST獅頭董秘郝瑛也表示,她查看過公司2012年的水泥提單及支票,確定太原天元電機的數據沒有問題。
馬靖昊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若“代理客戶模式”真實存在,那么ST獅頭在報表中應如實披露,僅披露天元電機而不披露“丙方”的做法是不合規的。
ST獅頭董秘:只要是天元的提單就記在它的名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為什么天元電機不承認這個數目?
郝瑛:是這樣,我不知道你和他們是怎么聯系的,我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真實地就跟你們這樣說的。但是,我和它的這個業務是真實發生的。從我的提單和銀行進賬這塊,我都核實了。
NBD:你看的是提單還是支票?
郝瑛:我都看了。
NBD:你確定你給他開的發票有7000萬嗎?
郝瑛:發票那倒不一定,它要發票我就開,不要發票我就不開。這個和發票也沒有關系,而且我也跟對方核實了。
NBD:你確定錢是從天元(的賬戶)打到你們那嗎?
郝瑛:那當然了。
NBD:但他說你給他開的發票就沒那么多。
郝瑛:我不一定給他開發票,他要發票我才給他,他不要發票我就不給他開。
NBD:比如說你發票開給丙方,你為什么要算到他(指天元電機)頭上呢?
郝瑛:這個我不清楚。是這樣,它可以開發票,也可以不開發票,這是根據人家客戶的要求。
NBD:比如是丙方用天元的提單來買水泥,你是算到天元頭上,還是丙方頭上?
郝瑛:是這樣,人家個體戶之間怎么操作,這個我們不關心。他們有一些操作方式,肯定我們也會提供一些便利。但是這和我們報表的真實性沒有關系。
NBD:比如丙方用了天元的提單買水泥,你的票開給了丙方,你覺得客戶是丙方還是天元?
郝瑛:這個我不清楚,至于說開給誰我不清楚。應該說是,有客戶是要發票的,有客戶是不要發票的。
NBD:就是啊。你發票開給它(丙方),當然它是(你的客戶)。
郝瑛:只要是它(天元)的提單,我們肯定都得放在他的名下。
NBD:你的意思是就是說,只要(是)天元的提單,其他人來買,也都放在它的名下?
郝瑛:這它交的錢,我們當然認它了。
NBD:不是天元交的錢,丙方用天元的提單的買貨。丙方交的錢,你票也開給丙方。你說到底誰是客戶?
郝瑛:這個我不清楚。
NBD:你們都這么操作的,怎么會不清楚呢?
郝瑛:我是證券部的,我也不是銷售上的,也不是財務上的。我們這個(報表)也都是經過審計的。
NBD:審計的話,上市公司都是經過審計的。
郝瑛:我們也沒必要作假。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