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09-05 10:31:17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除外)可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而貨幣市場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首批上市合約: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2014年6月(TF1406)
掛盤基準價:由中金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漲跌停板幅度:掛盤基準價的±4%
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
以套保為主,嚴格限制投機
《指引》明確,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嚴格限制投機。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除外)可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而貨幣市場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記者 郭玉志 ○編輯 李劍鋒
基金正式獲準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中國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不僅明確了基金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策略以套期保值為主,嚴格限制投機,而且對其投資比例做出嚴格限制,但對于基金專戶理財業務參與國債期貨,《指引》并未做出硬性規定。
以套期保值為主
《指引》對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參與程序、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引》明確,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嚴格限制投機。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除外)可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而貨幣市場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不得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賣出則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指引》同時要求,開放式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指數基金(不含增強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指引》還規定了基金參與國債期貨的程序。在《指引》施行前已獲核準或注冊的基金參與國債期貨,如果基金合同沒有寫明具體的投資策略、比例和方案,應當召開持有人大會、修改基金合同后方可參與國債期貨投資;對于《指引》施行后注冊的基金,則要在募集材料中列明國債期貨投資的具體方案。
一家滬上基金公司經理告訴上證報記者,由于前期注冊的基金在合同中多數未對參與國債期貨做出具體投資方案,以及召開持有人大會、修改基金合同等程序較為繁瑣,按照公募基金一貫的操作思路,前期基金參與國債期貨的積極性估計不大,將以觀察為主。
專戶參與不設硬性限制
對于基金專戶理財業務參與國債期貨,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專戶理財為非公募產品,其投資人均為具有較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的投資者,因此,專戶理財業務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總體原則應以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證監會不再對專戶理財業務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定。經資產管理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資產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產委托人的投資需求制定具體的交易目的和投資策略。
該負責人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強化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及非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關注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指引》的要求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開展相關業務,以保護好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證監會還將及時總結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相關經驗,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平穩有序進行。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