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3-10-11 10:07:19
盛忠奎夫婦感到非常委屈,他們說,24年前,2000元可以在當地買下一家商鋪,而現在的8000元連商鋪一年的租金都不夠。
2000元存24年,該得22萬還是8000元?
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的盛忠奎夫婦,這幾天很鬧心。
1989年,盛忠奎夫婦拿出2000元存入當地某銀行,該銀行開的存單上寫明:該儲蓄為保值儲蓄品種,24年到期后可獲得本息共22萬元。今年9月21日存單終于到期后,盛忠奎夫婦去取錢卻被告知存單已失效。
據盛忠奎的愛人陳永梅介紹,當年她路過一家銀行門口時,得知他們推出了一份定期保值儲蓄業務,24年后可獲得一筆巨額本息。他們便將自己省吃儉用的2000元積蓄存入銀行,分別以盛忠奎和兒子的名義辦理了兩張該行整存整取儲蓄存單。按照存單上明文規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萬元,且存款利率、保值貼補率無論怎么調整,到期銀行憑此據定額支付。
9月21日,兩張存單到期。9月22日,盛忠奎帶著存單去銀行兌現,當年的銀行網點已經不存在。他拿著存單找到該行的丹江口市支行,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這兩張存單早已失效。
據介紹,該銀行提供了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對保值儲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的傳真電報及人行丹江口市支行同年10月7日轉發的通知。該通知稱,各專業銀行、郵電局如有開辦諸如“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額為十一萬元”此類保值儲蓄業務的,從文到之日起立即停辦,并嚴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種保值儲蓄存款期限檔次執行,不得突破。據了解,像盛忠奎這樣的儲戶有70余人。
該銀行表示,按照相關文件精神,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兌現8400元,而不是22萬元。
盛忠奎夫婦感到非常委屈,他們說,24年前,2000元可以在當地買下一家商鋪,而現在的8000元連商鋪一年的租金都不夠。
有學者表示,銀行的行為目前看比較復雜,難以單方面界定銀行是否違約。“商業銀行必須執行央行規定,因此當年必須停掉這些業務。然而銀行并沒有及時與儲戶溝通,直到24年后兌現時才告知儲戶,使儲戶錯過了大量的投資、提現的機會,因此侵犯了儲戶的權利,也需承擔相應責任。”該學者認為,銀行應該對儲戶這些年來錯過的投資機會提供溢價補償。本報記者 楊寧
原文:http://gs.people.com.cn/n/2013/1011/c183360-19668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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