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00:54:4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廣東地區的部分車主發現,從昨天(10月15日)起,廣東(除深圳外)一些保險公司的車險保費報價悄然出現了不同程度上漲,粗略估計為一百元到幾百元不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上述漲價行為,緣于為規范車損險保額的確定,廣東保險行業協會日前向各家財險公司下發了車損險保額的“限折令”——《關于嚴格執行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確定新車購置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車損險中的保險金額最高下浮比例為新車購置價的25%。該《通知》要求,此折扣比例在10月15日起開始實施。
一位接近廣東保險行業協會的人士認為,出臺這個文件主要是為規范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為有些公司為了爭業務,把新車購置價調得很低,保額就相應的降低了,那么理賠的時候就會有很多糾紛,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
廣東出“限折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上述《通知》稱,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車損險保額的,應當區分新車與舊車業務,防止不足額投保導致理賠糾紛,損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與起保日期按月比較,相差小于等于9個月的為新車,否則為舊車。
該《通知》稱,對于新車業務,其車損險的保險金額就是新車購置價,也可以根據精友數據庫的新車購置價90%來確定;對于舊車,則需要根據其年限來確定其下浮比例,最高下浮比例為新車購置價的25%。
廣東某險企劉先生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透露,此前有的公司在車損險保額方面不管是新車還是舊車,直接就按新車購置價的7.5折來算,這次出臺這個文件相當于在一定程度規范了保險公司之間的價格戰。這個文件實施的話,由于下浮比例的調整,最終客戶的車險保費將有一定的上漲,但漲幅應該不大。
據了解,該《通知》要求此折扣比例在10月15日起開始實施。同時,廣東保險行業協會還為險企留下時間來調整,其將在10月21號開始對保單進行檢查,21號之前還是允許險企按原規定進行承保。
一位接近廣東保險行業協會的人士認為,出臺這個文件主要是為規范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前有些公司為了爭業務,把新車購置價調低,保額也相應降低了,理賠的時候就會有很多糾紛,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
保費將小幅上漲/
此次廣東調整車損險中,保額對應新車購置價的下浮比例,對車險保費具體會有多大影響呢?
財險公司的業務員陽先生坦言,這樣規范之后,可能保費會有一些上漲,不同的車會有不同程度的上漲;粗略估計對總保費的影響大約會是100元到幾百元不等,一般越貴的車越高,要看具體車輛情況來定。
以人保財險廣東地區的電話渠道車險費率為例,其中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車1~2年的基礎保費為437元,費率為1.037%。以一臺新車購置價為10萬元的家用車計算,如果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按此前的在新車購置價的基礎上下浮30%來算,其車損險的保費為:437+70000×1.037%=1162.9元。而按上述《通知》規定的車損險保額按新車購置價下浮15%來算的話,其車損險的保費為:437+85000×1.037%=1318.45元,即該《通知》實施后,車損險總保費上浮了156.45元。
當心車險低價陷阱/
據了解,理論上車損險保額的確定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照投保時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二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目前,車損險保額確定通常以第一種方式確定。
然而,在車險報價過程中,為爭搶客戶,一些保險公司存在故意下浮車損險保額的問題,以使消費者獲得一個低價。
某險企趙先生透露,以他公司所在的山東省為例,有的地區可以下浮10%,有的地區可以下浮15%,各個地方的政策會有不同。
湖南某險企夏先生則透露,他們公司的車損險保額可以根據新車購置價下浮20%,電銷渠道最高下浮可以達32%,他坦言,下浮的水平各個渠道都不盡相同。
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情況來看,各個地方的承保政策也不盡相同,而各家保險公司的承保政策也是有區別的,所以其車損險的保額對應新車購置價的下浮比例也不盡相同。
河北某險企的王先生在與記者交流時坦言,他們公司的車損險保額可以在新車購置價的基礎上下浮10%,這是承保政策允許的,業務員隨意性很大。
那么,車損險保險金額下浮之后,對車主有什么影響呢?
陽先生坦言,如果是保險公司承保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發生部分損失的車主影響不大,一旦超過了其允許的范圍就屬于不足額承保,就會按不足額承保來理賠。
他坦言,在車損險保額根據新車購置價一定比例下浮之后,如果發生全損或者是全車被盜搶的話,那肯定是有影響,即按合同進行理賠。
上述接近廣東保險行業協會的人士舉例稱,對于下浮比較厲害的情況,比如某個車的市場價格是10萬元,而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時的新車購置價下浮30%按7萬元承保,發生全損的時候,在正常情況下應該要賠10萬元,但如果按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額的話,那么這時就賠7萬元,這對消費者是有損害的。
做電話車險銷售的趙先生也認為,一般情況下下浮10%或15%對于發生部分損失的車主而言,幾乎沒有什么影響;而在發生全損的情況下,就會有影響。他舉例稱,同一輛保額10萬元和保額8萬元的車出險時,保險公司理賠就會有差距,此外還會影響盜搶險,因為盜搶險的保額是根據車損險的保額來確定的。
夏先生也坦言,在發生全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給車主的理賠將會參考保險合同的約定以及市場的實際價格,一般來說會在兩個價格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進行理賠。
據此,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車險時,要當心低價陷阱。消費者除了關注最終的車損險價格外,還應關注你具體“保額”是多少,即享受了多少保障,那些依靠降低車損險保額來給客戶低價的行為,其實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