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10-24 08:59:05
該高管在構成短線交易的同時,還違反了上市公司高管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可謂雙重違規
每年10月份的季報窗口期,總會有一些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公告出現,今年也不例外,甚至包括一些專業的財務人員。
10月22日,綿世股份(000609)發布公告稱,公司財務副總監李鵬于近日因操作失誤,出現買賣公司股票短線交易的情形。
雙重違規
綿世股份表示,李鵬于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8月19日累計買入公司股票35000股,成交均價為6.22元/股;2013年10月17日因操作失誤買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價為7.87元/股,并于同日減持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價為7.8元/股。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
同時,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第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第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由于綿世股份三季報預約披露時間為10月25日,作為高管的李鵬在定期報告公布前買賣股票,因此也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可謂雙重違規。
綿世股份還表示,依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故前述短線交易所得收益6850元(按照六個月內李鵬先生先買入后賣出的5000股股票的買入/賣出均價計算,上述短線交易收益為(7.8元/股-6.43元/股)*5000股=6850元)將收歸公司所有。
作為一家主營房地產和現代連鎖快餐業的公司,綿世股份2013年前三季度的業績并不理想。根據公司的三季度預告顯示,公司1月-9月的凈利潤為虧損2400萬-2700萬元,而上年同期則盈利2142.72萬元。虧損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下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銷售等工作仍在進行之中,尚不滿足結轉利潤條件;同時公司現代連鎖快餐等業務尚處于發展期, 報告期內尚未產生利潤。
律師建議多采用事前控制
對于高管屢禁不止的違規交易行為,有證券法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和打擊力度,同時交易所也應當在監管方面更多的實行事前控制。
據了解,目前交易所對于董監高買賣股票采取了分類監管的方式,包括對于董監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董監高離職后半年內禁止轉讓公司股份以及董監高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等實施事前監管,由上交所和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事先鎖定的方式實現事前控制;對董監高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短線交易行為,采取事后監管;對于違反股票禁止買賣窗口期、董監高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規定的個別限制措施等,采取事后監管。
上述律師表示,如果交易所能把部分事后監管的事項變為事前控制,那么董監高違規買賣股票的情況將減少很多,并且完成這種轉變在技術上的難度也不大。
原文:http://stock.hexun.com/2013-10-24/159015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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