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5 01:11:5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夏冰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夏冰 發自上海
新《旅游法》正式實施三周以來,導游群體遭遇了執業困惑。多位業內導游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導游收入確實銳減,歇業、改行的都有,但更多的是不知所措。
對此,著名旅游專家、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對記者表示,從目前的狀況看來,導游行業人才的流失已開始,高端的優秀導游因沒有購物團而收入銳減,可能轉行;而一些人緣、能力處于低端的導游,存在被淘汰和轉型的可能。行業資深人士也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有導游歇業轉行/
2013年被業內人士笑稱為“旅游業地震年”,在“國八條”沖擊公務游、獎勵游之后,10月份出臺的《旅游法》又令團費上漲,旅行社面臨“雪上加霜”的困境。
一些導游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抱怨,“新法出臺后,身邊不少導游朋友紛紛表示干活無動力。做得一般的導游還在繼續做,做得很好的那部分資深導游則選擇了拒絕帶團。”王娟(化名)——某家旅行社上海分公司的一名有著10年以上導齡的老導游如是告訴記者。而在剛過去的國慶黃金周里,王娟選擇依舊奮戰在帶團游的一線,領著每日出團時旅行社給的300元固定補助。
王娟解釋,之所以導游動力下降,是因為現在只有出團時旅行社給的固定導游補助,少了回扣,當然會直接導致導游帶團的動力直線下滑。
在王娟這樣的老導游們看來,現在講100句話和講一句話拿到的錢都是一樣。而且在學校剛畢業的新導游和有經驗的老導游是拿一樣收入的時候,很多導游則拒絕帶團。王娟有些導游朋友則選擇了轉行,在王娟看來,導游積極性下滑還直接影響旅游服務質量。
不過,上海十大明星導游唐杰告訴記者,新《旅游法》影響的只是一部分專做協議的低價團的旅行社,因為此類旅行社本來就是通過加點和購物來補充自己的收入。而對于像唐杰所在的大旅行社來說,沒受到影響,導游也未受到太大影響。
執行中的“一刀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自從新法實施后,大部分旅行社都執行了“導游不能強迫游客在指定購物點購物以獲取回扣”,行程單上也沒有購物地點了。
對于新法的實際操作,部分旅行社則采取了“一刀切”的方法以規避風險,不曾想“不讓購物”反倒成了部分游客投訴的熱點。
雖然新法亦指出,如果游客要求,完全可以通過另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來明確責權。其實,“在實際操作中很難,現在消費者維權的意識很強,比如現在是說好的全團的人簽字加錢去什么景點,可客人回去以后,依然可以投訴你。這個補充協議是要跟旅行社提前簽訂的,尤其是散拼團,散拼團出去后是沒辦法和導游直接簽訂的。”王娟告訴記者,對于絕大多數持證導游來說,新法的實施讓他們變得格外謹慎,正規導游都怕觸犯“紅線”影響職業生涯。
“我認為《旅游法》并不是有意去保護游客,而忽視導游的權益,法律的制定是從根本上保護旅游產業的健康發展。過去跟團游當中,導游將游客帶到專門面向團隊客的購買點,并且經常把購買點包裝成博物館、景點等手段來增加行程中的購買時間,這本身已超出一個正常購買特產的范疇。”愛游觀察網負責人鄭榮鋒對記者分析指出,“這種情況應該讓市場來決定,法律是根基,靠市場來調節。如果這個社會真的需要導游,那么,最終將給予更高的薪水待遇,請更好的人,自然團費會上升。”
部分導游收入銳減/
唐杰告訴記者,“國內導游分成做地接和全陪的,而地接導游還分做單位組團的團隊導游和帶散客拼團的導游。而按以前,導游有傭金,而傭金的多少是根據客人消費的多少來定的,但新旅游法現在把傭金歸為商業賄賂,同時規定不能推自費的景點和增加購物,這對帶散客的這部分導游的收入沖擊蠻大。”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過去香港云南等地區的地接導游,一個月收入超1萬元是很正常的,現在新《旅游法》一執行,每個月3000元都很困難。
在新《旅游法》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對于導游用工也做出“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規定。上述規定也讓一些旅行社開始給專職導游增加基本工資或者提高帶團補助。
“10月1日后,掛在本旅行社的導游必須簽署勞動合同,按現在的《旅游法》叫臨時聘用導游的薪酬,也就是工資,那也意味著導游有基本工資了,較之原來的薪酬是漲了一點。以前平時的導游補助有些旅行社給300元/天,這個國慶則給到了500元/天,而上海的知名旅行社,則要更高些,聽說有‘黃金周’的導游補助拿了700元/天。”唐杰表示。
不過,對于出團量不大的“夫妻店”式小旅行社而言,如果要常年養一幫導游并不現實。王娟對記者表示,旅行社大多采取臨時聘用導游的方式,為的是盡可能降低成本。
薪酬制度待完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少部分旅行社按照帶團質量、次數等指標對導游薪酬進行等級劃分外,大部分旅行社均未建立完善的導游薪酬制度及導游激勵機制。
實際上,我國關于導游薪酬制度的建立仍處在探索階段。國家旅游局曾出臺 《關于進一步強化全國導游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導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資和導游服務費為主體,帶團補貼為補充的導游人員薪酬制度,并有部分省、市在導游薪酬制度上做過嘗試。
青芒果旅行網CEO高戈對記者表示,“新《旅游法》的實施雖然對整個旅游行業起到了整頓和約束的作用,但也不應該致使導游人才的流失。”各旅行社可以一起協商一個新的導游薪酬核定標準,另外,再根據服務水平和出團時間、線路長短等因素,對導游的付出進行考核,或者可按產品服務難度和等級得到相應的帶團補助,從而提高其積極性,提高待遇留住人才,這需要一些制度的引導。
鄭榮鋒建議,“優秀導游的權益應依賴于旅行社正常工資福利的提升,而非回扣。《旅游法》促進的是團費和行程回歸正常,這才是從根本上保障導游的最終權益。對于行程當中的購買安排,則應通過線路設計的產品升級來解決,給予客人更多自由購買、自由選擇的機會,這將有效協調希望購物的游客與不去購物的游客的矛盾,并且可以避免回扣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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