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01:00:56
◎曹中銘
4年前的10月30日,創業板在深交所正式上市。4年來,創業板共有355家公司掛牌,其首發累計募資2149.18億元,截至目前,仍有逾四成資金被閑置。毫無疑問,超募資金在其中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因為普遍高價發行,創業板超募現象異常嚴重。
新股首發普遍出現超募甚至是巨額超募現象顯然是不正常的,但這卻是市場博弈的結果,更是發行制度存在漏洞的畸形產物。在IPO利益鏈中,發行人希望以更高的價格“圈”更多的錢,而保薦人則希望募集到更多的資金以獲取更多的承銷費用。發行人與保薦人的利益趨于一致,而與廣大投資者及整個市場的利益背道而馳。
即使是強化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淡化發行人的盈利要求成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亮點,發行人與保薦人仍然存在高價發行的沖動。畢竟,高價發行的背后是實實在在的利益。因此,今后新股發行時發行人的包裝粉飾,保薦人的大肆吹捧同樣會大行其道。而從此前三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結果看,新股能夠高價發行,更多是“鼓吹”后的結果。
今年6月,證監會再次就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公開征求意見。當然,現行新股發行制度需要完善的方面有很多,其中就包括巨額超募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如果巨額超募問題不得到有效解決,IPO改革就難言成功。
巨額超募的背后本質上就是超高價發行,要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引入儲架發行機制。在“一次核準,多次發行”的背景下,由于公開發行的股份必須占總股本一定的比例,如果發行人融資需求得到滿足后即終止剩余股份的發行,發行人的股本結構就可能不符合上市的要求。如此將促使發行人首發時發行更多的股份,而股份發行得越多,其發行價格將越低,這樣又有利于抑制新股的 “三高”發行,超募問題亦得到解決。
解決巨額超募的第二種方法即按需融資。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會披露募投項目需要投入的資金金額,發行股份的數量(一般為上限)也會披露。這實際上告訴我們,只要按照融資金額除以發行股份數量得到的數值的價格發行新股,即能滿足發行人的融資需求。而在詢價制度下,往往會“詢”出更高的價格,繼而導致超募的出現。
除了上述方法之外,筆者建議對中止發行機制深化改革。現行制度下,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建議今后新股發行時,如果實際融資額達到或超過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110%或以上時,立即中止新股發行程序,并重新啟動詢價,直到發行人融資額不超過110%的臨界點為止。
超募特別是巨額超募現象,不僅導致市場有限資源的浪費與錯配,也嚴重扭曲了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IPO再次改革,對于巨額超募現象必須有應對措施,新股發行出現巨額超募的悲劇不能再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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