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10-28 20:08:29
每經網10月28日北京訊(記者 金微 )
棚戶區改造項目再獲政策大力支持。
10月2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稱,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并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今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類棚戶區1000萬戶,使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不斷提高。而各部委針對對棚戶區改造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其中財政部主要通過資金籌措、公共預算等方面全力支持棚戶區改造。
新出臺的通知對于參與棚戶區改造的企業進行免稅,或進一步吸引企業進行棚戶區改造的參與程度。通知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作出明確,一是棚戶區位于遠離城鎮、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缺乏城鎮依托的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二是該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不具備商業性房地產開發條件;三是棚戶區市政排水、給水、供電、供暖、供氣、垃圾處理、綠化、消防等市政服務或公共配套設施不齊全;
另外,通知規定棚戶區房屋集中連片戶數不低于50戶,其中,實際在該棚戶區居住且在本地區無其他住房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戶數占總戶數的比例不低于75%等規定。另外,通知要求,棚戶區房屋按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評定屬于危險房屋、嚴重損壞房屋的套內面積不低于該片棚戶區建筑面積的25%;
對于已納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棚戶區項目,由地方政府牽頭按照保障性住房標準組織實施;異地建設的,原棚戶區土地由地方政府統一規劃使用或者按規定實行土地復墾、生態恢復。
財政部稱,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0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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