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1 00:59:23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賈麗娟
每經實習記者 賈麗娟
上周,起訴新嘉聯(002188,收盤價9.32元)虛假陳述的最后5位投資者最終獲得了賠償。至此,新嘉聯虛假陳述一案落下帷幕。令人唏噓的是,一共僅有29位投資者對新嘉聯進行了起訴,這是近年來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中,起訴人數較少的案件之一。
股東過萬 僅29人起訴
近日,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對記者透露,其代理的5位前新嘉聯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達成和解,獲得股票投資損失金額100%的賠償,此案就此結案。
這一事件要從2010年說起。當年11月,財政部對新嘉聯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發現新嘉聯存在違反存貨計量原則、違反銷售收入確認原則、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次年1月6日,公司公告稱,收到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除了調整賬務并進行整改外,公司被處以5萬元罰款。
根據司法解釋,從新嘉聯公布2009年年報之日(2010年3月19日)至發布受罰公告之日 (2011年1月6日)間為虛假陳述實施日,在此期間投資新嘉聯股票并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參與維權。記者查閱了2010年半年報,其中顯示,股東人數為16123人。
遺憾的是,直到2013年1月7日民事訴訟時效屆滿,只有29人參與訴訟。累計訴訟標的總額為104.42萬元(另有相應案件訴訟費用)。
5人獲得100%賠償
更多的受損投資者錯失了索賠良機。“有很多原因,一是有的投資者根本就不知道維權途徑;二是有的投資者在賣出股票后就不再關心相關信息。”吳律師說,“很多投資者都會問我,起訴究竟有沒有用;還有,索賠額2%的訴訟費用雖然不高,但還是有人不愿意承擔風險。”
據《投資快報》報道,今年3月,新嘉聯的24位原投資者在收到40余萬賠償款后,同意代理律師代為向法院撤回起訴,該案賠償比例約為索賠標的之70%。
吳律師告訴記者,他代理的5名投資者,比此前和解的投資者多等了半年多,最終爭取到了100%的賠償額。“新嘉聯提出希望按照70%賠償的方案進行和解,但我認為本案不存在爭議,也不存在大比例扣除賠償款的法定因素。在索賠過程中,無需對上市公司作出不必要的讓步,法律賦予了股民索賠的權利。”
但實際操作中,投資者獲得100%賠償的情況十分少見,記者查閱多方信息,僅查閱到了今年5月4日股民起訴上海科技虛假陳述一案,最終達成100%賠付原告損失金額的和解方案,但訴訟標的僅有5萬余元。
前董事長“包賠”
有意思的是,此案引起的上市公司的所有損失,將由原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丁仁濤全額承擔。
2011年9月1日,新嘉聯發布公告稱,收到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丁仁濤的《承諾函》,稱“為切實維護中小股東利益,本人茲承諾所有由上述行政處罰事項引發的股東個人或集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若造成公司實際損失的,實際損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實際支付的)相關賠償(若有),相關律師費及相關訴訟費,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額補償。”
今年1月14日,新嘉聯公告稱“因原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丁仁濤先生的承諾…… (該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目前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張曉艷表示,公司原董事長會全部承擔賠償,目前還沒有收到該案的結案通知。
新嘉聯一案還有一個特殊之處:建立在財政部的處罰之上。吳律師表示,該案再次說明,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是構成虛假陳述的重要證明。該案的處理模式以及對于虛假陳述的爭議處理等,值得類似案件參考。
據了解,此前廣汽長豐等案,投資者依據財政部的處罰,也成功獲得了賠償。而同樣受到財政部處罰的華聞傳媒被訴一案,投資者的訴求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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