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7 01:32:3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發自北京
近日,中國銀行戰略發展部發布的《月度觀察》報告稱,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醞釀研究了20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也明確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這標志著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具備,最快將于明年初推出。
不過,東莞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陳龍指出,如果是明年初推出,時間上有點緊,至少一季度比較緊。
多位金融人士也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當前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勢必要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之保駕護航;但遲遲未能推出該項制度,主要是因為目前中國各銀行實際上享受著國家隱形擔保的條件,存款也相對安全;再加上該項制度制定過程還需各方協調,有一個時間過程。
專家大多認為明年推出
“首先,從國際上來看,很多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其次,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具備,比如《決定》中明確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需要它來保駕護航。此外,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項基礎性措施,需要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不用盲目趕時間去推,再加上現在距離年底也僅剩一個月時間,若年內推出會略顯倉促,所以預計最快是明年初推出。”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戰略規劃部副主任宗良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不過,陳龍則指出,現在看來,年初推出時間上有點緊,至少一季度比較緊。主要是因為存款保險制度一旦推出,商業銀行存款是有風險的,這將引發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震動甚至動蕩,在當前其他各項業務還沒有效跟進的情況下,存款保險制度的倉促上馬可能會使銀行間的系統性風險放大。
“何時推出,這個要根據監管層的意見。現在遲遲未推出,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還不太用得上存款保險制度,現在四大行、股份行等實際上都已在享受著國家隱性的存款擔保。此外,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會涉及到保費設計、誰來承擔等問題,還需要各方協調。”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錢軍輝指出。
他還進一步指出,隨著銀行業準入門檻的放開,會出現一些小銀行吸收存款卻沒有國家擔保,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及銀行擠兌現象的出現,這時就需要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一些專業人士也指出,我國雖然沒有建立公開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險制度,但事實上執行著一種“零費率”“全額償付”的隱性保障機制,當前我國存款保險面臨的主要是“由暗轉明”的問題。
定位“壞銀行處置型”或更可行
“我個人認為,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必須在商業銀行現有業務和管理體制上有根本性或者實質性升級,以及商業銀行的某些高風險業務進行規范化管理之后。具體來說,一是落實《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和巴III協議是第一要務;二是同業市場和影子銀行的規范化管理,至少要讓當前商業銀行隱性擔保的理財業務特別是非標業務在風險上有一定的剝離;三是利率市場化倒逼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等方面上升到一定水平,至少能保障流動性風險不至于引發區域性的金融風險。”陳龍指出。
他分析認為,目前來看,上述第一條可能已在落實當中,且也有成效,但第二條和第三條估計難以在短期內實現。
對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具體設計,中行上述報告也提出了建議:存款保險機構不宜承擔過多監管職責。就我國而言,存款保險制度定位于“壞銀行處置型”更為可行;現階段可采取存款保險基金的方式運作,靈活運用多種市場化方式對危機銀行進行處置;采取簡化的風險調整差別費率即將商業銀行分為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信用社三個層次,分別使用不同的費率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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