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12-02 08:51:34
預計到2014年1月約有50家企業陸續上市;新股發行節奏更大程度由市場決定;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據悉,《意見》發布后,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工作,才會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預計到2014年1月,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
《意見》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經審核后,新股何時發、怎么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系。
《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調整新股配售機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愿。約束發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為。
《意見》進一步明確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對中介機構的誠信記錄、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
在公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措施的同時,證監會還同時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其一就是國務院日前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并發布了《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將按照《指導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并于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后正式發布實施。證券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等市場自律組織也將制訂或修訂有關配套業務規則,確保優先股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其二,為進一步推進現金分紅工作,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鼓勵上市公司依法通過發行優先股、回購股份等方式多渠道回報投資者。
其三,為進一步明確借殼上市的條件,給市場以明確的預期,證監會還下發了《關于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明確借殼上市條件與首次公開募股(IPO)標準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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