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01:04:0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近日,交通運輸部下發了《關于全面完成公路建設項目保證金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切實提高對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按期完成保證金清理工作,實現2012年6月后新開工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無上位法依據保證金“零收取”的目標。
有公路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交通部列舉的公路項目保證金有16種,還有很多其他名目的保證金,保證金額度也由甲方規定,這些名目繁多的保證金給公路施工企業帶來了資金方面的壓力,施工完成后企業退保證金也頗費周折。
在交通部下發的文件里,各種名目的保證金多達16種,如工期保證金、信譽保證金、低價中標保證金等,其中,只有投標、履約、預付款、質量、民工工資等5種保證金具有法律法規依據,而其他保證金均無上位法依據。
今年8月,交通運輸部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確保保證金收取依法依規,徹底取消無上位法依據的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于9月份開始,原定的清理時間為期兩個月。
據了解,交通部公路局此前對199家公路施工企業的負擔情況調研中,企業普遍反映保證金名目繁多、金額較大、返還周期長、收取理由不合理等問題,給企業造成了沉重的資金負擔,亟需解決。
上述公路企業項目經理介紹,公路保證金名目繁多,且規定隨意,包括保證金多少等,比如有些招標保證金占總工程量的10%,除了交通部列舉的這些保證金,還有類似招標誠信金等,這些保證金沒有法律依據。“最大的問題是這些保證金退還沒有法律依據,有些單位故意拖欠。”
公路局的調研也發現,無上位法支持的保證金返還期限無統一規定,部分建設單位故意拖延,較長的返還周期也給施工企業帶來了沉重的資金負擔。“受調查施工企業中,3至10年內未按時返還的保證金總金額達15.03億元,平均每家企業有755萬元保證金無法收回,被拖欠保證金約為2010年各家企業平均凈利潤的20.49%。”
交通部的專項行動要求徹底清理取消其他十幾種無上位法依據的保證金,對于5種具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均應按規定標準收取,按規定時限返還。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