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永久免费/亚洲大片在线观看/91综合网/国产精品长腿丝袜第一页

每日經濟新聞
要聞

每經網首頁 > 要聞 > 正文

兩部門出臺稅收新政 助自貿區成投融資平臺

2013-12-03 01:04:08

昨天(12月2日),上海自貿區第二個稅收優惠政策發布,區內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實行“遞延納稅”。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自9月末正式掛牌以來,上海自貿區政策小步快走式地推出。

昨天(12月2日),上海自貿區第二個稅收優惠政策發布,區內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實行“遞延納稅”。業內人士認為,這是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具體舉措,有利于自貿區成為連接資本市場和國內外市場的平臺。

昨天(12月2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企業可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上海自貿區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波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上海自貿區政策正在按小步快走的頻率推出,符合預期,第二個稅收政策是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具體步驟,“因為自貿區要打造投融資平臺,企業在投資時有可能出現資金方面的欠缺。新政策對企業稅收進行遞延,這種鼓勵性的措施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另外還會影響到企業總部與分部之間的資金和生產資料的流動。”

影響企業資金流/

昨天,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同時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通知》。該通知顯示,在自貿區注冊并在區內經營、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產生資產評估增值,據此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中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是指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公司和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一條規定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

這是上海自貿區第二項稅收優惠政策。10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聯合公布的稅收政策中,明確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優惠。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根據現行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而《通知》指出,對企業上述投資行為進行遞延納稅,并明確“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且完成資產實際交割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對無形資產或有形資產進行評估時,如果有增值,增值部分需要按企業所得稅納稅,當企業的利潤較低時,稅收會直接影響企業的擴大投資,如果分5年納稅,第二年企業經營狀況改善,企業的資金流可以進一步充裕,這對企業投資有正向調節作用,“尤其是有些企業用非貨幣性投資,他還需要用現金去繳稅,這對企業影響很大,該政策會大大降低企業的投資成本。”

陳波也認為,這有利于鼓勵企業走出去,尤其是對外投資的企業,為未來這些企業打造投融資平臺作準備。

利于企業投資運作/

《通知》還規定,企業應在確認收入實現的當年,以項目為單位,做好相應臺賬,準確記錄應予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并在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當年計入額及分年結轉額的情況做出說明;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其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為基礎,加上每年計入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一名稅務人員介紹,政策在操作層面上,主要是把企業計稅基礎調整了,“原來對外投資,其計稅基礎不論采用什么方法,稅收上都不調整計稅基礎,歷史上只有幾個大型國有銀行享受了如此優惠政策,比如四大銀行當年增資時,對評估增值部份不征所得稅,這是特殊政策。”

相關專家表示,上海自貿區的核心價值在于為中國改革開放作探索和嘗試,相對于政策優惠,制度創新更值得關注。

劉天永認為,這個政策的傾向是把一些總部基地和大的投資集團、投資公司放在自貿區,便于投資管理的運作,如果再加上配套的金融優惠政策,更利于企業的管理,自貿區將成為連接資本市場和國內外市場的平臺,對企業的稅收政策有極其利好的一面。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每經經濟新聞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