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9 01:16:3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國將采取EET模式,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獲悉,E代表免稅,T代表征稅,針對補充養老保險業務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及養老金領取階段,形成了EET、ETT、TEE、TTE、EEE等不同稅收優惠方式。
“這是一個標志,要說多重要就有多重要,它潛在地對稅制改革、對個人所得稅制從分項制向綜合制邁進,都有重大意義?!?2月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其騰訊微博上表示。
不過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昨日(12月8日)對表示,希望更加關注個人參保者的利益,“我們不能單純從如何賺錢如何運作的角度去解讀政策,是否參保的態度要慎重,不要認為帶來了很大的優惠,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要考慮政策上的全面性?!?/p>
在褚福靈看來,如何合理確保參保人的經濟利益回報,并保證基金的收益安全以及參保人的合理收益分配,才是最關鍵的問題,因為受益人是企業年金事業發展的動力。
他認為,首先要通過完善法規、加強監管、信息披露、暢通投訴渠道等措施,強化對受益人利益的保護,特別是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必須樹立誠信意識,以保護受益人利益為己任,提高市場的吸引力。
其次,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委托人及其職工的利益訴求能力是不均衡的,后者往往處于弱勢和被動地位。為了確保受益人的利益,或應建立一個職工即委托人自己的話語組織,通過這一組織表達委托人和職工自己的利益訴求。
在上述基礎上,他還建議在未來盡快形成風險共擔機制,讓參保人和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共同承擔市場風險,并加強企業年金基金監管,主要包括兩個層面,一是規范性監管,即企業是否按照相關要求制訂年金計劃,不符合要求的將不能得到稅收優惠政策;第二個層面是基金投資管理運營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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