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12-16 08:56:35
1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證監會表示,《決定》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市場體系建設、行政許可制度改革、投資者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及監管協作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證監會將積極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制定、修改相關業務規則和工作流程,積極推進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建設。
一是根據《決定》的精神,相應地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非公辦法》)的相關內容;二是制定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明確“股東人數已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和“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證券且發行后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兩種情形的監管要求;三是針對《非公辦法》施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臺相關審核指引;四是按照《行政許可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的規定,公開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和審核流程;五是制定非上市公眾公司并購重組監管規則。
證監會表示,將抓緊修訂《非公辦法》,盡快公開征求意見,并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后正式發布。
證監會同時表示,深入學習貫徹《決定》,是證監會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戰略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對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發展、資本市場自身建設和改革創新等具有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