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12-26 15:43:15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瘋長”,猶如一面鏡子,折射的是以債務為主要支撐推動GDP增長的粗放式發展本質。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瘋長”,猶如一面鏡子,折射的是以債務為主要支撐推動GDP增長的粗放式發展本質。因此,盡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是我國經濟走向更為健康、穩健發展過程中,必須要跨過的“坎”,而過“坎”的難度,則取決于在此過程中所形成債務關系的扭曲程度。如能選準方向、把握時機,擇勢而動,做到既管當前又謀長遠,既補漏洞又建機制,既盯住事又看好人,就能取得主動,并最終掙脫“積累莫返之害”的怪圈。
“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被本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列為明年六大經濟工作任務之一,表明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正在滑向暴發的“臨界點”,可能成為未來影響“穩中求進、改革創新”進程的萬不可掉以輕心的因素與力量。因此,控制和化解這一風險,迫在眉睫。
其實,中央對于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從2009年就開始了。但幾年來收效甚微,并陷入“積累莫返之害”的怪圈:債務規模越來越大,債務方式越來越多,債務渠道越來越寬,風險波及領域越來越廣,成為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大隱憂。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瘋長”,猶如一面鏡子,折射的是以債務為主要支撐、重要依賴和持續動力等,推動GDP增長的粗放式發展本質。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存在與形成,不是簡單地由單個對象、單一因素、單一條件和單一力量所決定的,而是各種對象、各類因素、各項條件和特定環境等,在一定的時間內相互影響、互為作用的結果,而且具有強大的慣性和穿透力,具備超出想象的粘性和生命力。因此,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必須深入分析債務的形成原因、演化過程、主導力量和現實影響等,進而找出其內在的規定性。
筆者認為,化解地方政府債務,現在需要在厘清三個關系上下功夫。
一是厘清直接債務和或有債務的關系。按國務院和銀監會的相關規定,從政策層面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主體對象、主要條件和主導標準等是明確的。問題是,由于債務主體負債方式不規范和可轉換性,導致債務總量的不確定性。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量究竟是多少?目前有從10萬億到20萬億的爭論空間和差異。有人說,這主要是由于商業銀行和“影子銀行”債務統計口徑不同的因素造成的,其實不盡然。地方政府性債務通過或有負債的方式,形成了一塊隱性債務,導致債務總量的失真和模糊。通常的做法是:把本應由政府性主體承擔的債務以擔保的方式,轉移到其他市場對象,通過BT、BOT等運作模式,把本屬于地方政府性的當期債務整體延后為未來債務;利用類似于經營性租賃(債務本息合并為租金支付、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為債務)產品的特有屬性,合理規避和虛脫債務等。這種以或有方式存在的隱形債務,實際上產生了一個巨大的債務“漏斗”,使控制與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成了一種“零和游戲”。從某種意義上說,地方政府擔心、害怕的不是債務本身的風險,而是沒有了后續手段和辦法后債務鏈條怎么延續的問題。
這種地方政府性債務在總量漏出機制下的管控,帶來的最大導向是被管控者對于債務風險的漠視、基本敬畏和舉債行為的更為激進。因此,要從“自律”和“他律”的結合上,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體要從嚴格財務制度入手,實現或有債務與直接債務的同等運作、核算和管理。各類金融機構要建立地方政府性或有債務的統計、控制和合作機制,并主動、自覺納入央行的征信系統管理,封死或有債務這一“債務漏斗”,真正擰緊債務的“總龍頭”。
二是厘清公益性債務和競爭性債務的關系。在實際操作中,這兩類債務是比較容易劃分的,關鍵是怎么樣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分項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尤其是競爭性債務(債務主體的市場行為具有競爭性),是在特定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有的是因為政府職能的轉化,需要以市場行為去補充;有的是因為某種特別情形,需要以市場力量去引領;有的是因為解決歷史積累的問題,需要以市場方式去改造等等。這種政府主導形成和出現的市場新力量、新成分,對于推動經濟的轉型和調整,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也帶來了對于其他市場競爭主體相對不公平、自身運行效率的相對低下,以及由于內部治理結構相對弱化導致的市場行為缺乏約束和規模不經濟等問題。
區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公益性”和“競爭性”的意義就在于,為其債務風險的控制和化解找到一條動態、制度和市場化的通道與路徑,實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瘦身”。就是說,要采取多種方式將競爭性債務項目向社會轉化和分離。借助混合所有制形式改革的契機,主動、開放吸收民營和其他資本,活化地方政府性債務項目的資本有機構成,通過地方政府市場行為的理性回歸,騰挪債務空間。同時競爭性債務項目退出領域的資本溢價,建立公益性債務的回補機制,并逐步實行用市場價值轉移的方式,補償和減緩公益性債務的償還壓力,改變靠單一主體支撐債務及風險的格局。
三是厘清自償性債務和代償性債務的關系。過去200年間,全球發生過250多次主權債務違約事件。近20年來,從墨西哥金融危機(1994年)、亞洲金融危機(1997年),到俄羅斯(1998)、巴西(1999)經濟危機,再到美國次貸危機,表現出的基本特征是,債務主體的自償性缺失,即主要屬于代償性債務。在我國,代償性債務的基本特點是,債務對應的項目一般不產生現金流、市場的功能其他對象暫時不能替代、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債務被過度包裝等等。
歸納起來,管控地方政府性的債務風險,重點應是管理好代償性債務風險。這需要著重抓好清晰管控的方向和重點、加快債務透明化進程、加強債務項目的成本約束、做好債務實施過程中和完成后的審計監督等環節,加大區域經濟整合力度,以增加、改善地方政府財政收益創造能力為突破口,釋放經濟區域協同紅利,為債務的化解形成長期穩定的還款來源與保障;合理利用商業銀行呆賬準備金資源,對于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債務,實事求是地進行核銷。與此同時,對于不具競爭性但具備自償性能力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可采用準市場化的辦法,逐步化解。
盡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是我國經濟走向更為健康、穩健發展過程中,必須要跨過的一個“坎”,而過“坎”的難度,則取決于這一歷史過程中所形成債務關系的扭曲程度。如果能選準方向、把握時機,擇勢而動,做到既管當前又謀長遠,既補漏洞又建機制,既盯住事又看好人,就可以取得主動并有所收獲,最終掙脫“積累莫返之害”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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