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1-14 08:37:48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13日發布通知,明確券商托管基金場內結算的相關業務,規定券商為托管的基金辦理場內交易的結算業務可采用托管人結算與證券公司結算兩種模式;券商發生托管業務交收違約的,中國結算有權扣劃和處置其自營結算資金和自營證券。
采用托管人結算模式的,券商作為托管人可向中國結算申請開立單獨的托管結算賬戶,用于為托管的基金辦理證券資金結算業務。采用證券公司結算模式的,券商可通過其客戶結算賬戶辦理包括托管的基金在內的全部客戶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并應自行負責全部客戶的明細結算。
為控制風險,中國結算要求券商對納入多邊凈額結算范圍的全部自營、經紀、托管等業務承擔最終交收責任。證券公司發生托管業務交收違約的,中國結算有權扣劃和處置其自營結算資金和自營證券以彌補其交收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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