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01-15 09:02:17
保監會擬規范互聯網保險發展
⊙記者盧曉平○編輯顏劍
監管層首部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將出臺。
上證報記者獨家獲悉,為促進并規范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促進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該《征求意見稿》指出,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移動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產品的業務。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通過互聯網完成宣傳和銷售流程,確認投保意愿并完成網上支付。
該文件強調,保險公司應以總公司名義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實現集中運營和管理,不得在保監會批準設立分公司的經營區域以外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網站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不得超出合作機構經營區域。
不過,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短期意外險和健康險、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產品,經保監會審批為“網銷專屬產品”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
由此,“中小保險公司跨區域經營瓶頸將被突破,獲得監管審批的網銷專屬產品將可以跨區域經營。”一位中小保險公司電銷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按照傳統銷售模式規定,如果機構在某地沒有銷售網點,并不能銷售保險產品。
該《征求意見稿》充分尊重了互聯網保險銷售與傳統銷售模式的差異性。
按照傳統銷售方式,保險銷售人員是不允許直接返傭給投保人的。但在互聯網保險銷售模式下,這一“鐵律”則被予以變通。《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和十三條,分別認可了贈險或保險相關服務贈送的行為。
該文件規定,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可以通過贈送保險,或與保險直接相關物品和服務等形式開展促銷活動。除本通知有關規定外,贈送保險的保費、及與保險直接相關的物品和服務的成本,累計不得超過對應保險產品總保費的5%。保險公司不得以現金或以同類方式向投保人返還所交保費。
文件還指出,鼓勵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通過技術升級、產品創新等方式發展符合《關于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的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上述產品,可以在定價所用的附加費率范圍內以保費折扣、贈送保險、提供與保險產品直接相關的物品或服務的形式進行促銷,相關成本累計不得超過對應保險產品保費收入的10%。
該文件還繼續強調了對保險產品網銷的嚴格監管,這包括公司宣傳和披露以及風險合規管理與其他渠道看齊。同時要求,客戶回訪內容和標準化不低于其他渠道。
保監會強調,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以外的保險產品,遵循審慎經營的原則,強化風險管控和成本管理。保險公司經營分紅險、投連險和萬能險產品,應嚴格遵守產品宣傳和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不得片面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