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4-01-27 15:48:35
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務,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加強重點領域農民負擔監管,推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新華網消息 據農業部網站27日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和《農業部關于切實做好2014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的要求,認真做好2014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農業部研究制定了《2014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要點》。
工作要點主要包括七大方面: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務,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加強重點領域農民負擔監管,推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強化對農民合作社的指導扶持,促進合作社規范發展;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輻射帶動多元主體發展;培育發展多元服務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農經體系建設,做好農村經營管理基礎工作。
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2014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要點
2014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總體部署,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牢牢把握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機制這條主線,緊緊抓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這個根本,著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多元服務主體,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提供體制保障。
一、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務,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一)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認真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實和維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進一步研究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的相關重大問題,配合做好修訂完善法律法規工作。按照審慎、穩妥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提出具體規范意見。加強調研,深入研究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具體形式。
(二)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兩年擴大試點、三年全面推開”的總體安排,選擇部分省開展整省推進試點,其他省選擇1個整縣推進試點。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規劃進度,明確政策,落實經費。按照中央要求,精心部署動員,加強宣傳培訓,完善相關制度,為全面推開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奠定基礎。
(三)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有關要求。總結基層實踐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的指導意見。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指導地方依托農村經管機構,建立縣鄉兩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服務網絡,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指導、價格監測等服務。完善土地流轉情況監測體系,擴大監測范圍,充實監測內容,拓展成果應用。鼓勵各地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在農民自愿前提下組織開展互換并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指導有條件的地方通過項目傾斜、資金補助等方式,穩定農戶承包地流轉,支持土地流入方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建設。
(四)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長效機制。深入貫徹實施調解仲裁法,推動出臺并組織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發展規劃(2013-2020年)》,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加強仲裁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調解仲裁工作條件和手段。加大仲裁培訓力度,提高仲裁員隊伍素質。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考核評價工作,提高調解仲裁能力,及時有效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五)扶持和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相關部門出臺針對家庭農場的財政、金融、保險、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指導地方健全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范引導,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家庭農場經營情況全面統計和抽樣監測,編制家庭農場年度發展報告。深入開展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加強家庭農場培育相關重大問題研究。鼓勵地方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標準農田,并引導優先向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農戶流轉。
二、加強重點領域農民負擔監管,推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
(六)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辦發〔2012〕2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手段,創新監管思路,完善監管措施。總結推廣各地拓展農民負擔監管范圍的實踐做法,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等領域亂收費的監管。適應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新要求,推動農民負擔監管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延伸,防止亂收費在新的領域滋生蔓延。完善和落實農民負擔監管“五項制度”,建立健全涉及農民負擔政策文件會簽、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推動建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制度。
(七)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問題重點治理。針對村級組織負擔增加較多的新情況,加大向村級組織亂收費亂攤派的治理力度,重點解決政府應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轉由村級組織承擔的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重點選擇1-2個農民負擔問題突出的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有效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實行部省聯合治理與省級自主治理相結合的方式,繼續選擇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縣(市)開展綜合治理,強化區域性農民負擔問題重點監管。加強農民負擔信訪案件督查督辦,推動解決農民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
(八)完善和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研究制定《一事一議規范管理縣管理辦法》,開展對規范管理縣的動態監測,建立有進有出的監管機制。深入總結推廣一事一議規范管理縣的典型經驗,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加強對一事一議組織實施的指導監管,強化籌資籌勞方案審核和專項檢查,加強一事一議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一事一議專項審計,重點審計籌資籌勞、負債建設和資金勞務使用情況。繼續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調研,適時修訂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推動健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
(九)強化減負惠農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民負擔新情況新問題的跟蹤調查、情況核實和督查督辦,組織開展農民負擔和一事一議專項檢查。堅持開展農民負擔年度檢查和全國重點抽查,通過明查暗訪深入查找問題,督辦違規違紀行為。繼續開展減負工作督導,實行省級自評、審核評價、重點抽查、通報督導結果的方法,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地方建立逐級督導評價制度。擴大農民負擔監測范圍,修訂完善監測指標,構建包括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監測指標系統。加大農民負擔與一事一議政策和實踐操作培訓力度,提高農民負擔監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三、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十)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經驗交流,深入研究改革中有關資產量化、成員資格界定、股權設置與管理、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和治理結構、產權交易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工作重點、關鍵環節。指導地方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十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試點。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試點,對交易主體、交易品種、交易規則、業務范圍、經營模式、配套政策等內容進行探索,推動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鼓勵各地依托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建立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依托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平臺開展產權交易。開展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專題調研,加強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監測統計。
(十二)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積極推進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加快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進程。繼續開展全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范縣創建活動,推進示范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建設,提升示范縣管理水平。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臺賬管理,規范集體資產和資源承包租賃經濟合同的簽訂,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健全經濟合同備案制度。
(十三)加強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健全制度機制,做好村級會計基礎工作,落實民主理財,完善財務公開,規范民主評議,強化民主管理和監督,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專項督查。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會計報表編制、報送和分析工作,研究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具體措施。加大農村審計工作力度,促進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切實做好農村財會和審計人員業務師資培訓。
(十四)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收益分配管理制度。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收益分配專項調研,研究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入股等產生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制度,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增值收益在國家、集體、個人間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健全完善農村集體征地補償費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制度和全面公開制度。
四、強化對農民合作社的指導扶持,促進合作社規范發展
(十五)加強規范化建設。研究制定加強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指導合作社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強化財務管理,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和發展質量。認真貫徹落實《工商總局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與相關管理工作的意見》(工商個字〔2013〕199號),加強與工商登記機關的協作配合,做好農民合作社和聯合社登記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會商與登記信息共享機制。深入推進示范社建設行動,引導合作社規范發展。認真落實《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農經發〔2013〕10號),開展國家示范社申報和評定工作,建立國家示范社名錄,為把示范社作為政策扶持的重點提供依據。指導各地開展示范社動態監測,對示范社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不合格的示范社取消其資格,推動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十六)強化扶持和服務。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落實支持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配合財政部門完善有關政策,推動財政項目資金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把示范社作為扶持重點。推動財政項目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管護機制,明確管護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開展農民合作社貸款擔保費補貼試點,探索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本的有效方式。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對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務給予所得稅優惠政策。配合國土部門認真落實農用地政策,劃定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加大對農民合作社輔導員、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和骨干成員的培訓力度。
(十七)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強。支持合作社開展標準化生產和“三品一標”認證,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鼓勵合作社注冊自有商標,加強品牌建設,提升合作社產品知名度和影響力。支持合作社開展信息化建設,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經營管理水平。鼓勵合作社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業務,拉長產業鏈,縮短營銷鏈。繼續開展農社對接試點,擴大試點范圍,發展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支持合作社堅持自愿互利、自下而上原則,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鼓勵同業合作社或產業密切關聯的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采取兼并、合并等方式進行重組,共同開展加工營銷業務,進一步提升合作社帶動農戶能力、自我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十八)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業務規范管理辦法,重點圍繞糧食、蔬菜、水果、畜禽、花卉苗木等產業,選擇一批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員內部、用于產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風險可掌控的原則,開展信用合作試點。
(十九)鼓勵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發展。加強對各種類型合作社的指導,將符合條件的各類農民合作社納入示范社評選等支持范圍。鼓勵農民以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正確引導僅以土地流轉中介為目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防止出現強制“歸大堆”的做法。引導農民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社,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積極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工作。
五、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輻射帶動多元主體發展
(二十)鼓勵龍頭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出臺配套措施并加強督促檢查,形成上下聯動的政策扶持體系。著力破解制約龍頭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難點,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積極推進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創新、制度創新,緩解龍頭企業融資難題。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龍頭企業,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的龍頭企業。探索總結龍頭企業發展現代種養業的好經驗,大力宣傳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的顯著成效,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十一)推進龍頭企業集群集聚發展。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創建,總結宣傳各地創建示范基地的典型經驗和突出成效。引導龍頭企業向優勢產區集中,圍繞產業鏈條打造產業集群,發揮示范基地促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帶動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突出作用。支持示范基地技術研發、質量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總結評估項目實施效果,研究完善扶持措施。
(二十二)完善融合多元主體共同發展的機制。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有效融合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聯結帶動作用。探索完善“龍頭企業+家庭農場”、“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農戶”等組織模式,建立示范和獎勵機制,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訂單收購農產品、資助農業保險等服務,研究創新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措施。總結以土地經營權、勞動、資金等要素入股龍頭企業發展產業化經營的典型,研究提出形成產權聯合利益關系的鼓勵措施。
(二十三)強化龍頭企業指導服務。深入研究新時期農業產業化在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現代農業、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會同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第六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建立農業產業化信息調查系統,開展農業產業化發展情況年度調查和重點龍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為制定政策提供參考。大力培養農業產業化人才,舉辦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負責人培訓班,指導各地完成龍頭企業負責人培訓任務。組織龍頭企業參加展示展銷活動。指導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二十四)推動一村一品加快發展。開展一村一品發展情況調查。研究完善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認定標準,組織認定第四批示范村鎮,繼續打造一批主導產業突出、產品品質優良、帶動農民增收效果顯著的專業村鎮。舉辦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村企對接活動,宣傳推介一村一品名優產品。深入研究一村一品發展模式和規律,加強工作指導和服務。開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品牌建設試點,對示范村鎮在品牌培育、產品推介、實力提升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培育發展多元服務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二十五)創新服務供給機制和實現形式。在充分發揮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作用的基礎上,按照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原則,大力培育發展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服務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隊等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探索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能力的有效形式。采取政府訂購、定向委托、以獎代補、貸款擔保、招投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可量化、易監管的農業公益性服務,建設受益面大、收益較低的服務性基礎設施。重點開展經營性服務組織創新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機制專題研究,提出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的重點領域、主要方式和扶持政策,探索農業公共服務新機制。
(二十六)創新服務方式和工作手段。鼓勵和引導各類服務組織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延長服務鏈條,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積極推廣專業服務公司加合作社加農戶、涉農企業加專家加農戶等服務模式,引導各類服務組織與生產經營主體形成穩定的利益關系。探索整合現有服務資源,搭建區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綜合平臺。重點對各地廣泛興起的合作式、托管式、訂單式、承包式等新型服務方式,總結經驗做法,加強示范推廣。
(二十七)創新服務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鼓勵和引導各類服務組織加強標準化建設,規范服務標準和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加強指導和監督,推動建立農業經營性服務的市場管理配套法規和政策,規范服務市場秩序,維護服務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加強服務組織誠信建設,探索建立經營性服務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平臺、共享查詢平臺以及守信失信發布平臺。重點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標準化建設專題研究,提出重點行業、主要品種生產性服務具體規范標準,制定服務標準合同樣本,探索開展社會化服務標準化建設試點。積極探索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縣創建的有效方式。
(二十八)創新服務體系監測和成果轉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情況監測工作。擴大監測范圍,充實監測指標,完善數據采集、信息審核、整理填報等工作規程。加強匯總分析,做好成果轉化運用,增強監測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七、加強農經體系建設,做好農村經營管理基礎工作
(二十九)扎實推進農經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抓住機遇,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編制主管部門支持,做好規范農經機構設置與農經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繼續開展基層農經體系建設專題研究,深化在新形勢下確保職能履行對機構隊伍、管理體制、職責體系和運行機制等基本要求的認識。加強溝通和指導,及時掌握各地農經機構改革動態。
(三十)提升農經統計服務能力。加強調研和工作指導,實施好新的農經統計報表制度。繼續開展基層農經統計骨干培訓,推動信息采集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進一步提高統計分析時效性,研究制定年報數據適時公開發布辦法。
(三十一)加強農村經管調研和宣傳。圍繞深化農村改革、創新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方面,選擇若干專題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突出頂層設計,做好政策儲備。完善農村經管調研網絡,堅持特邀農經調研員制度,充實農經專家隊伍,搞好課題研究和成果運用。圍繞工作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典型經驗,制定宣傳計劃,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精心策劃、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完善農經信息網站建設,加強農經信息、簡報、調研報告編發管理,為領導決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參考。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1/27/c_126068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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