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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地票五年考:“地票第一村”:被冠名后的誤讀

2014-02-21 01:46:38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鄢銀嬋 發自重慶    

每經記者 鄢銀嬋 發自重慶

沿著成渝環線高速公路行駛一個多小時,就能到達孔目村。2008年以前,這個位于重慶江津區李市鎮的四處散落著巴渝風格房屋的西部小山村,可能從未想過會以這樣一種方式出名。

2008年12月4日,重慶地票首場拍賣會上,第一張地票——08001號300畝指標由民營企業重慶玉豪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2560萬元競得,高出起拍價1280萬元,增幅達100%。

這張地票的來源地正是孔目村。媒體就此冠以它“地票第一村”的名號,不過時至5年后,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再次踏進這個村落后發現,當地村民均不認同這一稱謂,重慶官方也不認可。

探訪“地票第一村”/

“地票?我沒聽說過這個詞。”站在自家院子里的陳吉祥一臉詫異,“2007年政府確實復墾了我的老宅子,我只知道是為了新農村建設。”盡管已過去5年,陳吉祥仍不知曉自己的老宅子已成為一個供某個市場主體獲得城市建設用地的指標。

在孔目村,陳吉祥的反應并非個例。記者隨機詢問的好幾位村民,均表示不知地票是何物。

重慶官方發布的信息顯示,在江津區2008年第一批騰退宅基地的農戶達到3000多戶,產生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為3600畝,其中便包括孔目村32戶農民產生的宅基地58.6畝。

“江津是首批參與地票交易的區縣,孔目村開展復墾時還沒有地票的概念,后來指標作地票交易后,對參加復墾的農戶按交易價格進行了重新核算和兌付。”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以下簡稱土交所)執行副總裁王曉芹說,當地老百姓對地票不了解其實很正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陳吉祥所站的院子后面是一排頗具巴渝風情的小洋樓,在重慶地票制度試行之初,這些小洋樓被不少來此考察、調研的全國各地官員和專家學者評價為城鄉土地制度改革結合巴渝新居建設的有益探索和嘗試的產物。

“當時我把老宅子復墾了,政府承諾給我6000元/畝的復墾費,3萬元的一次性補償費,6000元的搬遷費。”孔目村村民張錦銀說,這部分錢目前已經全部到了他的銀行卡上。不過讓他有些郁悶的是,在購置巴渝新村的房屋時,原本合同上規定的520元/平方米在最終交易時被提高至650元/平方米。

當地不少參與復墾的村民表示,最初他們都覺得這個事情很劃算。“原來一文不值的爛房子變廢為寶,能領好幾萬塊錢,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兒。”陳吉祥說,2009年他又復墾了1.27畝,加上第一次復墾的1畝地,他通過地票共獲得了21.29萬元凈收益。

陳吉祥說,從老宅到新居,居住環境確實提升了,村民們生活在一起也利于感情溝通,娛樂生活也更加豐富。不過后來有村民了解到其他地方復墾所得補助更多,原來的優越感也就慢慢減弱,“并且復墾時買房子的賬目不清不楚,心里有些不痛快”。

據重慶土交所人士介紹,孔目村搞宅基地復墾是在2006年、2007年,重慶地票制度誕生于2008年12月,所以這個村子實行的一套復墾標準及補償條款與地票不盡一致。

“當時就復墾補償標準的問題,江津區做了很多方案,目的是要更加切實的保障復墾農戶的權

益,比如最初提出房屋價款每平方米優惠130元,后來又改為3萬元的一次性補償費,按照巴渝新村每戶約170平方米的面積換算,第二次方案中農戶得到的優惠更大。”上述土交所人士解釋稱,之所以農戶會認為前后價格不一致,在于其不清楚上述兩種優惠是無法疊加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當地探訪時發現,對于騰出宅基地所生產出來的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即地票在重慶土交所能拍出多少錢,沒有一位村民能說得清,對地票的產生、交易和使用也知之甚少,村民們更多關心的,還是自己能否獲取應得的利益。

日益完善的制度/

同孔目村大多數村民對地票“霧里看花”的態度相比,涪陵區馬武鎮石朝門村的境況則大相徑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探訪發現,在這個盛產榨菜的村子里,通過復墾宅基地的方式發展現代農業致富的例子非常多。

“地票,我知道我知道,是個好的政策啊。”一提及地票制度,當地村民何國權就滔滔不絕,“前幾年我家及岳父家復墾了1畝6分多地,得到了24萬多元,及時緩解了合作社的資金壓力。”他告訴記者,自己經營一家蔬菜種植股份合作社,隨后還召集村民將自己復墾后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流轉給合作社,年底按照土地入股數量參與分紅。

何國權說,現在他的合作社已吸納了400多畝土地。“這種股份合作、規模經營的模式,一方面,緩解了專業合作社想擴大規模卻沒地的困境;另一方面,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村民進城務工經商或定居,不少耕地粗放經營甚至撂荒,流轉后便能提高糧食產能。”

據記者了解,目前重慶地票制度在收益方面的分配方案為,扣除復墾成本后,凈收益全部返還農村,按照85:15的比例支付給復墾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的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所得每畝不低于12萬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每畝不低于2.1萬元。

“這個分配方案也不是最初就實行的,在地票試行初期,分配方案確實困擾了我們很久。”重慶土交所執行總裁童代志坦承,最初甚至想過給復墾區、落地區都分一部分,最后才認定了土地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收益關系。

事實上,與最初運行的地票版本相比,目前的版本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完善。

比如在最初的設計中,地票有2年的有效期、撥付給農民的款項為層層劃撥等,現在重慶已經取消了2年有效期的限定,價款撥付方式也由土交所依托銀行,將價款直接撥付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戶。

“我們在實踐中慢慢認識到地票是持票人的財產權利,2年有限期沒有存在必要,2012年我們就取消了,之前有期限的地票可通過延期的方式處理;同時,層層劃撥也會導致農民拿到款項的周期變長,所以我們推行了直撥。”童代志說。

此外,如何穩妥調控地票價格,使其反哺農村的同時也不影響城市發展,重慶也作了大量的思考和實踐:一是設定地票交易最低保護價,2010年是13.6萬元,2011年則為17.8萬元;二是參考已交易地票價格,合理編制交易方案,以供需大體平衡為基礎,保持地票交易價格的穩定性,避免價格大起大落。

毋庸置疑的是,作為試驗性的事物,地票制度的一些細節仍然還在摸索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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