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 01:47:08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南京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南京
日前,合肥市房管局對外發布了 《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對開發商錢袋子管得更緊,一旦違規,開發商可能面臨合肥市所有項目暫停預售的處罰。
《細則》明確,如果監管項目發生非正常停工等不良狀況時,一般監管資金將暫停撥付,同時開發商出現爛尾樓以及跑路現象,將啟用監管資金來解決后續問題。
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監管銀行和預售資金監管系統聯網,監管的資金通過監管銀行打入監管賬戶,資金撥付時,符合規定監管銀行方可劃撥預售資金,這時候監管銀行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這一過程中,合肥公布的《細則》明確了監管銀行的責任和義務,一旦監管銀行擅自撥付預售款,將暫停該銀行在合肥市從事監管業務,并記入銀行信用檔案。同時,監管有關部門依法對監管賬戶資金進行凍結、劃撥的,銀行有義務向有關單位證明監管資金的性質。
房地產行業專家張建初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規定能更好地管理購房者的資金,預防開發商通過關系銀行提前支走資金,讓購房者的房款更加安全。”
事實上,近年來一些城市樓盤出現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導致出現爛尾樓,此時購房者往往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合肥出臺的《細則》則要求,除了購房者直接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外,如果使用按揭貸款,放貸銀行應在3個工作日內必須將按揭款打入監管賬戶。
“新政策將有效地保障購房者的資金安全,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時,監管資金就會拿出解決開發商的后續問題。”張建初說。
此外,《細則》除了讓管資金使用起來更為靈活,監管項目達到一定條件后,開發商可以從重點監管資金中申請撥付稅款,但申請撥付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監管重點資金總額的7.7%。一旦監管項目發生非正常停工等不良狀況時,一般監管資金將暫停撥付。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擅自挪用預售款或不將預售款存入監管賬戶的,資金撥付也會被暫停,情節嚴重的,暫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合肥市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違法行為被公示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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