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02:24:0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去年8月上海最大保險中介泛鑫保險美女老總跑路事件所引發的風波,至今仍讓業界心有余悸。多地保險監管部門已將2014年定為保險中介業務 “規范及整頓年”,對相關風險的排查更是一刻未停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2月24日北京保監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保險專業中介業務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重點排查幾個方面的風險。
某中介機構的楊先生透露,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進行風險排查。
事實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保險業界獲悉的消息是,去年底中國保監會已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了一份關于中介業務的征求意見稿,擬從規范傭金支付方面對保險公司的中介業務作出規定。該征求意見一旦出臺,將對保險中介行業產生重大影響。
北京要求排查中介風險/
“泛鑫事件”爆發后,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要各家保險公司及專業中介機構進行業務風險自查。去年11月份,保監會再度下發進一步“風險排查通知”,同時通報了部分險企在風險自查中存在的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北京保監局近日又一次向各人身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家在京直接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及各家在京的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各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對自身及所屬分支機構2010年至2013年兩年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合規性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承諾收益、利用股權激勵等進行誤導性銷售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集資、侵占或挪用保費和保險金的行為,是否存在銷售保險以外的金融理財產品行為。同時,北京保監局要求保險中介要在3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保監局。
對保險公司方面,北京保監局要求排查保險公司專業中介業務風險排查的主要問題包括:是否涉嫌利用股權激勵進行誤導銷售、是否承諾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是否存在客戶聯系方式被篡改、未接受過公司的客戶回訪、涉嫌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按照保監會的要求:一是對2012年至2013年通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代理銷售的,期交保費1萬元(含)以上或躉交保費5萬元(含)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進行客戶面訪;二是對2012年~2013年累計代理銷售保費收入100萬元(含)以上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完成客戶面訪的保單件數不低于該中介機構代理銷售保單件數的5%。
多地保監局嚴防中介風險/
事實上,近期要求自查中介機構風險的不只有北京。
例如,山西保監局在3月7日表示,組織召開風險排查工作專項會議。一是傳達保監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監管政策,提高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風險意識;二是加強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負責人的培訓,組織學習相關制度和文件精神;三是組織簽署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強調風險排查和依法經營的重要性,強化責任意識;四是以清理整頓中介市場為重點,安排2014年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現場檢查工作。2月27日,山西保監局表示將以數據真實性為重點加強保險中介監管,一是定期匯總轄內6100余家兼業代理機構和90家專業代理機構的業務數據,做好風險排查及防范工作;二是做好公司與代理機構間數據的橫向比對,重點檢查和清理“數據不真實”的代理機構;三是數據分析與代理機構分類評價相結合,科學評估各中介機構實際運行情況;四是將各類業務數據作為代理機構許可證延續審核的重要條件之一,2013年已勸退業務規模有限、無法正常經營的兼業代理機構250家。
3月5日,黑龍江保監局發布信息顯示,將搭建三大平臺,切實防范保險中介領域風險。一是建立溝通平臺,通過保險中介市場觀察員信息報告制度,暢通與各保險中介公司、保險行業協會互動交流渠道,了解中介領域傳銷、非法集資、不當股權激勵及違法違規銷售理財產品等風險,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推進風險關口前移。二是完善數據平臺,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年度分類監管評價指標進一步細化調整為季度指標,及時采集監管數據,為實施差異化監管提供依據。三是構建宣導平臺,充分利用省保險行業協會短信平臺向行業內外通報保險中介市場動態以及違法違規案例,提示相關風險信息,提高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
傭金或將分年支付/
在去年泛鑫事件爆發后,媒體總結認為,大比例的傭金前置是泛鑫騙局能得以長時間玩下去的一大原因。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去年采訪泛鑫事件時,從保險業界了解到的傭金行情顯示:壽險公司對長期險保單給保險代理公司的首年手續費基本上達到首年保費的100%~120%,不過2013年有些大的保險代理公司提出了手續費前置的概念,即將續期傭金也一并算在第一年傭金里面,這樣算下來其手續費最高可達150%~160%。
以媒體報道上海泛鑫150%的手續費計算,假如其每代理一份期繳保費為每年1萬元的保單,那么他們能夠從保險公司那里拿到1.5萬元的傭金和渠道費用。保險中介在做完這單合同后,將其中的1000元現金返傭給投保客戶,1萬元可以新客戶的名義繼續購買第二份保單,然后再獲得新的1.5萬元的傭金和渠道費用……如此循環操作,保險中介短期內賬面上的代理銷售量必將會大增,相關保險中介手中的保單雪球越滾越大,直到無法繳納后期的保費而資金鏈斷裂。
不過,監管部門盯上這個漏洞后,類似游戲以后恐怕玩不下去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界獲悉,事實上早在去年底,保監會曾向人身保險公司下發了《關于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專業中介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并已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了一輪征求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主要有兩方面的思路:一是同一保監局轄內,對于代理的人身保險公司數量已超過3家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人身保險公司不得委托其代理保險業務;二是對傭金方面的支付,如交費期限超過20年的,銷售類傭金應至少分6年支付,首年銷售類傭金不應超過總銷售類傭金的60%;交費期限超過10年但低于20年的,銷售類傭金應至少分5年支付,首年銷售類傭金不應超過總銷售類傭金的70%;交費期限超過5年但低于10年的,銷售類傭金應至少分3年支付,首年銷售類傭金不應超過總銷售類傭金的70%。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傭金的5%應作為風險保證金由人身保險公司繳存于專門的商業銀行賬戶,用于應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出現的重大風險。保單到期后,由人身保險公司將應對重大風險結余的保證金及其利息支付給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某險企的陳先生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透露,目前保監會以及一些地方保監局都有各類中介方面的監管措施,保險公司目前也主要在忙著準備一些內部檢查、跟監管部門報告材料以及分公司進行溝通。
陳先生坦言,保險中介業務今年將有可能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和整頓,而保險中介業務這一塊也將會更加合規,這種嚴格的監管思路對未來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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