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01:00:2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我們對集團的企業資金流向,經營風險更有把握,為什么要去做那些不熟悉的、風險更高的客戶貸款?”一位農商行獨董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轉述該銀行內部的看法,認為股東的關聯貸款并不是很嚴重的管理漏洞。
然而,監管的外部力量總有不到位之處,能真正防止民營銀行股東將銀行變為“提款機”的,或仍依靠其自身的公司治理、內控建設。
關聯交易是監管重點
此次民營銀行試點,將采取共同發起人的制度,也就是說,每家試點銀行的發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營資本,單個股東的占比也不得超過20%。
天津財經大學商業銀行管理研究所所長蔡雙立認為,民營銀行試點的股東設置,股權分置限制了大股東的話語權。
2004年,銀監會曾就關聯交易的認定、審核以及禁止關聯交易類型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但是,這些規定在比例控制、實際操作和懲罰力度等方面仍留有“空隙”。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不管是借給股東還是借給其他借款人,都要求有回報,最主要的是怎么去控制風險,其實只要沒有超過股東持有股份的權益就還是安全的。但是貸款利率、貸款期限怎么定?是不是有利益輸送的嫌疑?”一位商業銀行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未來民營銀行的監管重點是要依據現行的法律和法規,監管銀行和股東的關聯交易。
公司治理與內控成關鍵
監管的外部力量總有不到位之處,如信息不對稱、監管滯后等,能真正防止民營銀行股東將銀行變為“提款機”的,仍靠其自身的公司治理、內控建設。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即使獲得牌照,未來還將考慮、跟蹤民營銀行股東的經營情況,確保他們的可持續自擔風險的能力,如果發現其出現經營不善或有違規行為,將責令其轉讓民營銀行的股份。
“銀行是一個公眾公司,不能只為發起人服務。銀行通過吸收存款獲得資金,可能比社會上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融資成本更低,尤其在我國銀行牌照還是比較稀缺的金融資源,如果不能及時地讓資源回到服務公眾上去,也違背了從業道德。”上述商業銀行人士表示。
此次試點的五家民營銀行試點劃分了“小存小貸”、“大存小貸”等模式”,監管層顯然更希望引導民營銀行將資金用于產融結合,并且為實體經濟服務,銀行股東有獲得關聯貸款的傾向,也需要依賴于銀行本身的發展規模和服務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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