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3-27 08:57:56
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這是對《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繼續貫徹落實,優先股試點短期內或將得到落實,而盈利和分紅穩定、資本水平較低的上市銀行被各界認為有望拔得頭籌。由于優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一般而言,其比較適合具有長期資金、投資風格穩健特征的投資者,因此,保險資金也被認為是投資優先股的主力群體之一。中國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韓向榮去年12月就曾指出,保險公司特別熱衷和青睞優先股的投資,優先股將是下一步險資機構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不過,記者日前從業內采訪得知,并非所有險資機構都對優先股表現出興趣。
比如,一家中小型保險資管公司總經理就對記者稱不太愿意投資優先股,他的理由在于,試點辦法中關于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例外”規定。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指出,發行人要求贖回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一是采取固定股息率;二是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三是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四是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隨后繼續補充說,“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可就第二項和第三項事項另行約定。”
這兩條針對銀行的特例規定就意味著,商業銀行作為優先股發行人可以在未完全支付所欠股息的情況下回購優先股;另外,在考慮資本水平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對稅后可分配利潤中的股息支付和未足額支付股息的差額部分累積問題可以另行規定。即,銀行以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為目的的情況下,并不一定必須及時、足額支付優先股股息。
“銀行不償還優先股息就可以回購,發行優先股就是為補充資本金的缺口而進行的融資舉措,如果銀行按照規定里說的不償還股息,那我們為什么要投資這種優先股呢?”上述保險資管公司總經理認為,在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險資可以投資優先股,但在經濟轉型的過程當中,優先股對險資不具有吸引力。
不過同時,有分析認為,由于銀行優先股存在削弱優先股股東權利的例外規定,因此其股息成本或高于一般優先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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