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4-08 10:02:44
你很難想象,自己在銀行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可能并未與銀行的正式員工真正接觸,盡管僅僅是上市銀行的員工總數已經就超過了205萬人。
你很難想象,自己在銀行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可能并未與銀行的正式員工真正接觸,盡管僅僅是上市銀行的員工總數已經就超過了205萬人。
這種“接觸不到”的現象當然不會在每家銀行網點都經常碰到,但也絕對不是聳人聽聞,目前16家上市銀行境內的分支機構合計數量已經達到71000個(均為人員值守網點,自助設備網點并未計算在內),每個分支機構平均的人數不足30人,實際上這個指標還是“被平均”的,因為總行的機構數量為1,但是員工數卻很可能占到員工總數的15%-20%(甚至可能更高),普通網點平均對應的銀行正式員工應為25個人左右。而這些人員主要分布在管理崗位和后臺等,前臺客服的占比非常有限。
情景模擬
當你來到銀行辦理業務,迎接你的大堂經理可能來自于跟銀行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而幫你挑選理財產品的理財經理則可能是剛剛簽訂試用合同的準員工,微笑服務的柜員可能業余時間正在準備考試并期望由派遣制向合同制轉制,而你離開時經常會下意識看一下頭戴鋼盔的保安的勞動關系一直屬于某家金融保安公司。
此外,大街上攔住你辦信用卡的所謂銀行員工其實可能是外包公司的職員,電話里聲音甜美的客服人員中的絕大多數與銀行并沒有直接的勞動合同,你看不見的銀行IT系統也是由第三方外包并維護的,甚至負責把控風險的信貸管理也可能被外包給專業的第三方機構或公司。如果很不幸你信用卡逾期不還,向你催款的很可能也是銀行雇來的“臨時工”以及“臨時公司”。
如果你選擇在網絡上尋找銀行的工作機會,很多的客服崗位都來自于“**信息科技公司”或者是“**人力資源公司”,這些公司不是用人方但卻是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上的甲方。
上市銀行網點突破7萬個
截止到目前,已經有12家上市銀行公布了2013年年報,截至報告期末的員工總數合計為201.62萬人,較2012年年底的192.65萬人增長4.65%。再加上剩余未披露年報的4家上市銀行截至2013年中期的接近4.2萬人,上市銀行合計的員工數肯定超過了205萬人。
不過,目前16家上市銀行境內的分支機構合計數量已經達到71000個(未公布年報的上市銀行按照去年中期數據計算),按照205萬人計算,每個具有單獨機構代碼的網點對應的員工人數約為28.8人,如果剔除人員占比超過15%的總行層級的影響,普通網點平均對應的員工數量為25人左右。
“正式員工一般包括一位支行長、數位支行副行長、技術團隊、財務人員、結算人員、信用控制人員、對公和零售的相關業務人員、客服人員等”,一位國有銀行支行副行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其中客服人員的用工形式通常最復雜,有正式員工、合同制、派遣制和外包制等多種用工形式”。
外包漸漸替代派遣
所謂的銀行業務外包,是指銀行將原本應由自身處理的一般性業務或者服務的輔助環節交給外部專業公司和服務商完成,以便降低銀行經營管理成本,將自身核心能力集中關注于體現銀行競爭優勢的知識密集型活動,從而不斷增強其可持續發展和核心競爭的能力。
據上述人士介紹,銀行業務外包一般分為駐場外包和離場外包兩種方式。所謂駐場外包是指銀行方提供工作場所和工作平臺,業務外包方提供從業人員和管理、考核方法等,在合同約定的工作范圍內共同完成銀行業務外包工作,其從業人員以“人頭費用”考核為主,好處是專門為本行而工作。所謂離場外包是指外包方提供從業人員和工作場所,其從業人員以“業務量費用”考核為主,在完成本行協議工作量的同時,可以兼顧其他方面的工作。
“外包制最大的好處就是降低成本”,上述人士表示。
應該說,外包制與我國商業銀行“親密接觸”的時間并不長,過去一直是勞務派遣制包打天下。但隨著現在派遣制同工同酬以及只能定位于“三性”的要求,銀行不得不轉向其他方式控制成本,勞務派遣員工的數量和占比近年來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告訴記者,“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員工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是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工模式,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業務外包是種業務合作關系,發包企業與承包企業簽訂業務合作合同,由承包企業獨立完成所承包業務,合作針對的是業務。承包企業自行安排人員,開展業務,對人員發放工資。因而業務外包關系是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
用戶缺乏知情權
其實,外包制也可以說是一種舶來品,國外早已有之。如上所述,其對于用戶降低成本的好處有目共睹。
但是,法律界人士提醒記者,“對于用戶而言,業務外包的風險在于信息和資金安全”。
《證券日報》記者曾在某QQ群多次接收到求購銀行用戶信息的信息,每條大概報價0.25元。記者嘗試與買家溝通,但買家比較謹慎,僅表示,“銀行的員工或者在銀行服務的其他人員手中都可能有大量的此類信息”,但是“膽小的就別來交易了”。
此外,江蘇省某地方銀行也曾被曝出向第三方公司泄露3.2萬名用戶信息,且正是外包人員售賣的。而“臨時工”或者第三方公司“駐點”銀行銷售理財產品的事例此前也屢有曝出。
用戶對于銀行往往有著天然的信賴,并不會主動區分且更多時候也確實很難區分正式員工還是外包工,因此其知情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損害。“如果由此侵害了用戶的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無論銀行與外包方怎樣約定,銀行還是必須擔責的”,上述法律界人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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