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01:03:18
從4月14日開始,杭州正式實施《關于實施“畝產倍增”計劃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畝產倍增”計劃》),通過這一節約集約用地的新政,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的門檻,對杭州存在的不符合產業發展要求、圈而未用等低效用地,進行騰退收回。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徐超 發自杭州
每經記者 徐超 發自杭州
從4月14日開始,杭州正式實施《關于實施“畝產倍增”計劃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畝產倍增”計劃》),通過這一節約集約用地的新政,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的門檻,對杭州存在的不符合產業發展要求、圈而未用等低效用地,進行騰退收回。
據了解,此次實施土地利用新政,是針對國家逐漸收緊的新增城市用地供應政策,以及對城市老工業用地盤活再利用的發展方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2005年至今,近9年的時間杭州先后出臺5次針對工業用地的政策,以期盤活存量用地。而此次新政的突出點在于,杭州官方提出將盡量避免零散供應工業用地,市區原則上停止向開發區(園區)以外供應零星工業用地。同時,多年來工業用地禁止分割銷售的規定,此次新政也給予了松綁。
嚴控低效用地
《“畝產倍增”計劃》規定,今后想在杭州拿到工業用地,須滿足項目投資總額、投資強度、畝均產值、畝均稅收等準入指標。如果未達標準,項目一般只能通過租賃土地或廠房解決,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單獨組織供地。
對于供地對象也會有專門規定,如市區以及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停止向高能耗、高污染、科技含量低的一般性傳統工業項目供地。另外,工業用地也將盡量避免零散供應,市區原則上停止向開發區(園區)以外供應零星工業用地。
同時,杭州也制定了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激勵政策,構建低效用地騰退機制,盤活存量用地。近期,杭州市將對轄區范圍內的低效用地進行一次大摸底,對不符合要求的低效用地進行登記造冊,納入收回計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杭州針對工業用地利用的相關政策,《“畝產倍增”計劃》并非首個,杭州分別在2005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出臺4項土地方面的政策,逐步提高了工業項目用地準入門檻,對盤活存量土地、工業用地退出形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以推進全市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創新工業用地出讓方式
談到《“畝產倍增”計劃》的實施,杭州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因為政策剛實施一天,低效用地、閑置土地的判定以及哪些項目不符合產業發展要求等細節,目前尚未明確。同時,因涉及不少部門的聯動,暫時沒有更進一步消息可以透露。
有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政策的創新之處是工業用地的出讓方式,且能部分遏制囤地炒地行為。
《“畝產倍增”計劃》提出了“分期分階段出讓”和“先租后讓”的工業用地出讓方式。
“分期分階段出讓”是指,首期出讓年限為6年,期滿經考核評價達標后,可續簽剩余24年出讓合同。“先租后讓”則指土地成交后可以簽訂租賃期為6年的土地租賃合同,期滿經考核評價達標后,改簽出讓年限為24年的土地出讓合同。
杭州還鼓勵開發區 (園區)建設標準廠房,標準廠房可以分幢、分層轉讓,中小企業原則上通過標準廠房解決生產用房。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工業用地產權分割對二、三線城市是利好,可以在園區靈活配置各類企業。
另外,新政還對杭州工業項目投資總額、投資強度、畝均產值、畝均稅收等準入指標做了新規定。如市區新增的工業用地,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400萬元/畝,產值不低于720萬元/畝,稅收不低于30萬元/畝。
杭州國土局相關人士認為,今后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增量空間非常有限,只能在存量用地上做文章,提高土地產出率。
華東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崔裴之前接受采訪時稱,工業用地產權之爭的背后,實際上是企業與政府博弈的關系,當二者信息對稱時,政府基于用途管制和差異化的考慮就會和企業的利益結合起來,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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