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6 01:07:1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涂穎浩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涂穎浩 發自上海
為促進并規范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昨日(4月15日),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對于傳統保險異地銷售被明令禁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互聯網保險的銷售早已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此次將在法規上予以確認。
此外,對個別萬能險銷售以“高收益”為噱頭等情況,《征求意見稿》指出,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突破地域限制擬成文/
4月15日,保監會對《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內容顯示,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不含生存返還),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夠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
據記者了解,傳統保險的異地銷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區域經營保險業務。而險企經營互聯網保險不再嚴守屬地銷售的限制,這體現了互聯網保險銷售與傳統銷售模式的差異性,也意味著險企跨區域經營瓶頸將被突破。對中小險企來說,未來將可以借互聯網擺脫營業網點偏少的經營短板。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夠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條款,既要求保險公司設計互聯網相關保險產品時,要充分考慮適合網絡銷售的便利性、易操作等特征,還要求保險公司在出險情況發生時,能做到如現場般的勘查、定損等服務。
庹國柱指出,理賠處理等后期操作較為復雜,消費者最終是否買賬也是互聯網保險異地銷售的一大問題。對此,《征求意見稿》指出,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須在銷售頁面以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列明公司經營區域范圍。對于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銀行開戶地均不在人身保險公司經營區域內的客戶,人身保險公司須通過有效途徑提示可能存在服務不到位的問題。
在異地銷售的監管權責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保監會統籌指導人身保險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各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保監局對互聯網業務實行屬地監管。投保人所在地保監局對互聯網保險業務具有直接檢查和處罰權。
監管層對風控提出更高要求/
自2013年以來,網銷保險拼收益現象越演越烈。記者查閱淘寶網保險頻道保險產品時發現,個別萬能險以“高收益”為噱頭,并列示近期較高的歷史年化收益率,也有分紅險產品承諾高額保底收益。
對此,《征求意見稿》指出,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分紅險、投連險和萬能險產品,須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另外,一些創新保險產品也使投保人眼花繚亂,如“賞月險”實則是人身意外險,“人在囧途”險實則是交通意外險。對此,《征求意見稿》指出,“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產品,須明示保險產品屬性,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保險產品的主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真實、準確和清晰,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
某專注網銷保險的險企人士在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指出,監管層對互聯網保險還是持非常開放的態度,但對于風險控制也提出了很高要求。
其中,對于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應具備的條件包括“經營期間償付能力保持充足Ⅱ類”,而此前,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未能滿足充足Ⅱ類要求,保監會將暫停其增設分支機構,但經營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并未受影響。對于“咨詢和銷售人員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銷售人員從業資格證書(A證)”,此前也沒有硬性要求。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人身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的合作機構代收保費,代行銷售、承保、保全、理賠、回訪及服務等關鍵性職能。庹國柱指出,由于網絡空間大,對于相關合作機構有更高的誠信要求,合作機構應當具備一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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