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3 00:46:4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昨日(4月22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將重新規范保險公司投資集合信托計劃的行為,同時保監會也再度重申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單一信托計劃。與2012年的規定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見稿》除了對信托公司提出具體的資質要求外,還要求保險機構對一些已投資信托項目的狀況進行及時報告。
《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投后管理,制定后續管理制度和兌付風險處理預案;定期監測融資主體和項目的經營等情況;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形成內部定期報告機制,全程跟蹤信托投資風險。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若存在某些情況的話,應該在投資后15個工作日向保監會報告。
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信托公司募集資金未直接投向具體基礎資產,存在兩層或多層嵌套;二是基礎資產涉及的不動產等項目不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地域,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于AAA級;三是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為縣級政府融資平臺,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于AAA級;四是投資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劣后級受益權;五是信托公司或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與保險機構存在關聯關系。
某險企的投資人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認為,這可能是保監會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才對保險公司要求這么細的。據了解,保監會的此輪征求意見將在4月30日結束。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監管機構行政處罰;二是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報送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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