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5-08 10:09:03
完善行業自律制度與規范,引導私募基金提高管理能力,贏得市場信任。
近日,某證券公司一前部門負責人因券商私募合作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被警方要求協助調查。此前,北京融典投資管理公司10億元私募基金發生兌付危機已被警方立案調查,并波及正規金融機構。隨著我國金融環境向常態回歸,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加劇部分實體企業經營壓力,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風險正加快暴露,并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私募基金屬于非正規金融領域,指的是民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相互募集,借貸資金的一種經濟方式。所謂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實質上也就是合伙制下的一種投融資管理形式,不設立董事會,由一班合伙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通過資本運作達到利潤最大化。2007年6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的《合伙企業法》,專門增加了“有限合伙”的條款,為私募股權投資創造了一種新的渠道。目前金融市場上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只在資金投資金額的限度內承擔投資風險,普通合伙人則承擔無限責任,基金經理被授權管理合伙資產。雖然新的合伙企業法修訂出臺,但對于中國是否能夠以有限合伙企業的方式成立私募基金,還沒有明確規定。由于有限合伙私募股權基金缺乏監管,信息披露不透明,道德風險較高,容易誘發金融風險。2013年6月1日實行的新版《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調整范圍,規定由基金行業協會開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工作。隨后,經中央編辦同意,中國證監會授權基金業協會具體負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并履行自律監管職能。2014年1月份,中國證監會宣布,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及行業自律工作。但即使如此,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并不擁有金融業務牌照,仍屬于非正規金融領域。
私募基金運營風險較大。雖然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普遍高于公募基金,但這并不能有效降低私募基金運營的風險。從已經發生兌付危機或被警方立案調查的案例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風險:一是信息不透明。信息不透明是當前我國金融市場上影子銀行產品的一個典型特征,這在私募基金領域更為明顯。在投資方案、資金轉移、項目跟蹤管理等涉及投資運作和管理的全過程,都有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可能。而公募基金則需每天公布基金凈值。二是基金管理人資質參差不齊。與公募基金管理人受到監管部門嚴格監管不同,私募基金及基金經理沒有行業準入資格要求,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市場認同存在較大差異。三是投資者抗風險能力較低。私募基金往往以高于公募基金的投資收益率為噱頭,吸引投資者參與,雖然也設定了投資者的準入門檻,但投資者并不具備相應的抗風險能力。四是私募基金項目融資管理能力與經驗不足。項目融資與單純的股票投資存在顯著差異,對實務經驗和專業能力的要求非常高,這往往超過了一些私募基金基金經理或管理團隊的能力范圍。五是道德風險高。以合伙形式成立的基金項目,投資者難以憑借有限合伙人地位實施有限的監督與管理,特別是對項目運作的監督管理更受到專業、地理、時間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運作的道德風險普遍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金融投資。六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可能較大。為吸引投資者參與,私募基金往往通過各種營銷途徑向非特定人進行宣傳,存在故意夸大投資收益率、隱瞞重要信息的可能,常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有一步之遙。
私募基金風險向正規金融領域傳導的可能增加。由于私募基金募集資金的過程中,往往借助銀行、證券、保險的營銷渠道向投資者進行廣泛宣傳,并給予這些金融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回扣、返點,加上金融機構廣泛開展私募基金托管業務,使得私募基金風險向正規金融領域波及與傳染的可能明顯增加。不僅如此,過去一段時間,正規金融在化解財富管理產品兌付危機時,也不排除借助私募基金平臺進行風險轉移的可能性,也埋下了重大的風險隱患。
未來一段時間,我國私募基金風險暴露的可能性增加。為避免與防范相關風險波及到正規金融領域,需要妥善應對。一是加強正規金融領域的風險排查。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需要開展全面的金融風險排查,梳理各種涉及私募基金的項目與業務,制定風險應急預案。二是規范與私募基金業務的合作。需要提高私募基金業務合作的準入門檻,規范柜臺業務,防止員工從中謀利進而影響到正規金融的聲譽。三是加強私募基金的自律與監管。完善行業自律制度與規范,引導私募基金提高管理能力,贏得市場信任。適時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完善相應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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