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4 00:27:4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雯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雯 發自北京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在增長,但關于合作社信用信息的建立始終處于缺位狀態,如今,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望走上更為規范的發展道路。
5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該合作社生產經營情況、資產狀況信息、資格資質許可信息等。
合作社信用信息長期缺位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3月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106萬戶,出資總額2.1萬億,成員總數3240萬人。隨著規模擴大和能力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帶領農民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競爭的主導力量。
但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下的資金詐騙、地下錢莊、高息貸款案件頻發,促使社會對合作社真實信息及信用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事實上,地方農業經營管理部門已意識到了對合作社信息錄入和監測的必要性。山東棗莊一位農業經管系統人士此前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農村集體土地可用于抵押、貸款及合作社規模壯大后資金流動性加強的客觀因素下,為防范風險,應該建立對合作社賬目、經營狀況信息的定期審查和核實機制。
最近幾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速,年增長率達到了10%以上。但是,對合作社經營狀況、登記變化等信用信息的公共管理始終處于缺位狀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立法時出于促進發展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初衷,未規定其需要具備像企業一樣的 “年檢”制度,導致工商、農業等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無法及時了解合作社登記事項的動態變化和年度經營的基本情況,使得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生關系的交易伙伴、消費者等單位或個人,無法從工商部門了解合作社作為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增大了合作社建立社會信用的成本。
國家工商總局認為,探索建立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為合作社提供和其他市場主體一樣的信用服務,有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積累商業信譽,有利于公平競爭。
近日,據魯網財經報道,在山東省聊城臨清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類金融機構的身份進行非法吸儲,如今造成大量資金無法兌付,面臨集中償還難題。“由于對合作社建賬沒有硬性要求,過去相當一部分合作社沒有建賬核算。有的合作社只設了總賬,沒有設立成員賬戶,賬簿設置不全面,記載不及時、不準確問題比較突出”,一位北京市農委工作人員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年度報告制將促使合作社采用更現代和更企業化的財務管理方式。
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利于融資
國家工商總局認為,由于合作社信用信息的缺位,致使合作社在融資、申請政府扶持項目、簽定合同等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難。
前述北京市農委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有需求、有實體、無抵押、無擔保”的“兩有兩無”特點,沒有傳統的抵押物和擔保物,合作社向銀行貸款一直比較困難,很多時候因缺少資金錯過擴大規模的機會。
不過,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已經在有關地市開展了試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試點運行合作社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后,目前在大興,無需抵押和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憑借自身信用等級就可獲得30萬到200萬元數目不等的銀行貸款。
在試點建設之初,大興區向龐各莊鎮98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問卷,采集合作社資產狀況、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員信用狀況等基本信息,再針對其中有貸款需求的合作社進行資信調查,由華夏村鎮銀行、鎮政府和村委會組成的三級信用評介小組對合作社資產、收入、信用狀況及負責人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最終確定信用等級。
據大興區華夏村鎮銀行負責人介紹,合作社經過信用評級后,不需再像之前那樣,提供傳統意義上的抵押物做擔保,僅依靠信用等級就可獲得一筆貸款,而且放款時間縮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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