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05-15 09:49:51
無需將大盤下跌歸咎于IPO預披露,但對招股說明書則應在行政稽查和社會公眾兩方面加強監管。
滬深股市密集的擬上市公司IPO預披露,是受理即預披露新政和新股堰塞湖疊加的結果。筆者以為,沒必要將大盤下跌歸咎于IPO預披露,但對海量的招股說明書則應在行政稽查和社會公眾兩方面加強監管,仿效香港特區的“貼堂懲罰”制度與內地配售環節的黑名單制度,對有嚴重問題的招股書在網上作警示性公示,以此健全IPO預披露監督機制。
經歷了多次改革,現在的IPO新政將招股說明書的預先披露時點進一步提前,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其宗旨是提升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公開、透明,保護投資者利益,讓投資者有更充分的時間和空間去了解企業的投資價值。
過去,由于IPO預披露時間過短,讓少數造假公司得以蒙混過關。2012年規定,IPO預披露時點提前至一個月,情況有了進一步的改觀,一些企業被媒體和公眾發現問題受到查處。天能科技,因被揭露涉嫌虛增收入、造假上市等重大財務問題,最終以夢碎收場。天能科技夢斷IPO,就是證監會預披露規定及媒體監督的共同結果。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使造假問題提前暴露出來,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此,不妨說,預披露新政的實施,是監管部門為保護投資者設置的又一道門檻,為媒體及公眾的輿論監督創造了條件。
但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取代不了監管部門的日常行政監管和稽查。將來滬深股市IPO實行注冊制以后,監管轉型也要求加強事中及事后的監管。對IPO預披露,社會監督只是一方面,監管部門理該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以日常化的監管加強對IPO預披露的監督指導,對粉飾業績、造假發行、招股說明書不實甚至有意隱瞞的公司和保薦人及時追蹤檢查,對其構成實質性威懾。畢竟,社會公眾和媒體不是專業人士,600多家招股說明書不可能全部詳細閱讀。還是應該發揮監管部門專業監管的長處,及時對招股書作專業性的判斷和鑒別。進而及時發現問題。密集的IPO預披露,無論如何不能只指望在媒體曝光后再去查處。
IPO預披露的行政監管,可借鑒中國香港的監督機制。從上月起,上市申請人在呈交上市申請時必須在香港聯交所的“披露易”網站上登載初步招股書。港交所將對招股書實行“三天初檢”,如未通過,招股書將從“披露易”撤下。如招股書通過“三天初檢”上了網,卻又因內容不完備而被聯交所發回,就會面臨“貼堂懲罰”:網上刪除招股書、公司在8周內不得重新提交上市申請,保薦人及上市申請人的名稱以及被發回的日期將登載在“披露易”上。這就是讓投行業最忌諱的“Name and shame(點名羞辱)”:保薦人、上市申請人名稱留名的規定是永久性的。在投行,名聲幾乎代表一切,保薦人被公開點名,無疑是其職業生涯的巨大污點。有此制度,保薦人為保自身的聲譽,會對企業數據詳查,減少被發回的可能。
中國證券業協會最近發布新股發行配套規則,建立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制度,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網上網下同時申購、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無真實申購意圖的人情報價等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這是針對以前出現的網下配售亂象,在新股配售和詢價定價環節推出的嚴厲措施。有鑒于IPO招股說明書失實、隱瞞甚至造假欺詐的公司屢見不鮮,本該最為了解對公司內情的投行幫助粉飾業績、協助造假甚至指導造假也不在少數的現象,在IPO預披露環節推出類似黑名單的制度太有必要。對在IPO招股書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公司和保薦人,理該在監管部門官方網站上公示,以此作為對造假者的懲罰和威懾。
IPO造假和信息披露不實是困擾滬深股市新股發行多年的老難題,對新股發行方的約束不夠是主要原因。1月48家新股中多家業績快速變臉甚至虧損,也不全是公司經營環境變化的原因,不能排除部分公司粉飾業績和財務調整的可能。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是注冊制的核心,IPO預披露和招股書又是新股發行的關鍵環節和源頭。所以,將在招股書中造假或涉嫌欺詐的公司及保薦人在網上公示,是從源頭上健全監督機制,新股發行正本清源的重大步驟。我們理所當然對此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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