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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曝光新股承銷“多宗罪” 海際大和被處三個月禁入

2014-05-26 00:38:0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智    

每經記者 李智

2014年年初,中斷已久的IPO重啟,48只新股先后登陸A股市場,證監會針對打新、老股轉讓和出臺上市首日交易新規等事件都曾引發各方關注。隨著相關規則的修訂,一些問題也浮出水面,如部分中介機構就動起“歪腦筋”,某些行為游走于灰色地帶,更有少數中介直接違規操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5月23日(上周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通報了對在6只新股發行承銷中,有違規行為的機構和個人所采取的監管措施。其中合資券商海際大和被證監會處以“3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的處罰。

多家中介違規行為曝光/

在上周五召開的證監會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稱,今年年初,證監會組織對新股發行承銷過程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在我武生物、良信電器、炬華科技、天保重裝、慈銘體檢、天賜材料等6家新股項目發行承銷過程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則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關聯方配售、干擾投資者報價、向投資者提供超出招股書范圍的發行人信息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經證監會調查,海際大和在我武生物項目承銷過程中,其副總經理陳永陽、投資銀行一部總經理計靜波在詢價敏感時間段內私下與投資者聯系,該投資者參與報價并獲得配售;在配售過程中,向不符合優先配售條件的投資者優先配售,事后倒簽協議以滿足優先配售條件。

東吳證券在承銷良信電器項目過程中,資本市場部的楊慶林、池梁在詢價敏感時間段與某個人投資者電話聯系,該投資者實際控制的投資產品參與報價并獲得配售。

海通證券在承銷炬華科技項目過程中,向海通證券董事任職單位的關聯公司配售股票,屬于向禁止配售的配售對象配售股票的情形;海通證券在承銷慈銘體檢項目過程中,路演材料中有關發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

國信證券在承銷天賜材料項目過程中,張弢(研究所研究員)、甄藝(銷售人員)擅自披露個人對發行定價看法,對投資者報價造成干擾。東北證券在承銷天保重裝項目過程中,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及路演材料有關發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

海際大和2013年營收墊底/

有分析人士認為,在證監會通報的違規行為中,海際大和在承銷我武生物時的行為無疑是比較出格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我武生物網下配售結果公布時就已引發關注。

根據我武生物1月10日公布的網下發行公告,網下發行確定為505萬股,共計有19個有效報價投資者均按要求及時足額繳納了申購款,到賬申購資金為15.24億元,對應申購量為7600萬股。

在我武生物的19家入圍申購者中,獲配比例相差甚巨,最高獲配者獲配比例達100%,但東吳證券資管計劃有效報價100萬股,最終卻顆粒無收。更引人關注的是,一位名為劉海濱的自然人竟然獲配我武生物100萬股,獨占約20%的網下配售,成為了最大的贏家,另一位名為周國娣的自然人也獲配10萬股。

當時就有業內人士對上述配售提出質疑:“難道這就是券商使用自主配售權的結果?”海際大和也立刻辯稱,根據自身業務開展需要,將網下投資者確定為戰略合作投資者、緊密合作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并強調“配售行為遵循了《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公告的配售原則,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要求,不存在違規行為。”但隨著證監會上周五公布的調查結果,海際大和當初的違規行為也隨之曝光。

證監會方面表示,擬對涉及兩項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社會關注度較高、市場負面影響較大的海際大和采取“3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和“責令公開說明”的監管措施,對海際大和的計靜波、陳永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據海際大和官網顯示,該公司是由上海證券與日本大和證券株式會社于2004年合資創建的公司,據海際大和2013年年報顯示,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零1元,上海證券占三分之二,日本大和株式會社占三分之一。2013年,公司凈利潤為虧損4587.43萬元,營收1842.01萬元。據東財網數據顯示,海際大和2013年營收金額在110家券商中排名倒數第一。

此外,對于奧賽康事件的最新進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仍在處理過程中”。

配售規則“堵漏”/

針對部分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證監會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進程,更加突出事中監管和事后追責。發行人在新股發行過程中,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承銷商應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和責任追究,切實保證詢價、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

今后,證監會將持續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異常情形的,將責令暫停或中止發行,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市場參與各方守法合規,切實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分析人士認為,在新一輪新股發行改革中,有不少措施獲多方好評,但部分規則如老股轉讓、自主配售等在落實環節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對此,監管層正有針對性地出臺一些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5月9日,證監會官網發布信息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多個條款被修訂,進一步規范在中介機構的行為,比如網下投資者報價時應當持有不少于1000萬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針對路演、推介過程中存在的干擾詢價公平性等問題,《規范》明確規定,承銷商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發行及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并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路演推介、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承銷商的證券分析師的路演推介應當與發行人的路演推介分別進行,推介內容不得超出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及其他已公開信息的范圍,不得對投資者報價、發行價格提出建議或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做出預測。承銷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活動的獨立性。

同時,進一步規范主承銷在網下配售過程的行為,要求安排不低于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當公募社保類、年金保險類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隨著首輪IPO違規行為的“蓋棺定論”,以及一些配套政策的陸續出爐,新股發行重啟漸行漸近。不過考慮到證監會已作出今年內再發100家左右新股的表態,重啟對市場直接沖擊或將減弱,但龐大的擬IPO隊伍,仍將考驗監管層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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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李智 2014年年初,中斷已久的IPO重啟,48只新股先后登陸A股市場,證監會針對打新、老股轉讓和出臺上市首日交易新規等事件都曾引發各方關注。隨著相關規則的修訂,一些問題也浮出水面,如部分中介機構就動起“歪腦筋”,某些行為游走于灰色地帶,更有少數中介直接違規操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5月23日(上周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通報了對在6只新股發行承銷中,有違規行為的機構和個人所采取的監管措施。其中合資券商海際大和被證監會處以“3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的處罰。 多家中介違規行為曝光/ 在上周五召開的證監會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稱,今年年初,證監會組織對新股發行承銷過程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在我武生物、良信電器、炬華科技、天保重裝、慈銘體檢、天賜材料等6家新股項目發行承銷過程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則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關聯方配售、干擾投資者報價、向投資者提供超出招股書范圍的發行人信息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經證監會調查,海際大和在我武生物項目承銷過程中,其副總經理陳永陽、投資銀行一部總經理計靜波在詢價敏感時間段內私下與投資者聯系,該投資者參與報價并獲得配售;在配售過程中,向不符合優先配售條件的投資者優先配售,事后倒簽協議以滿足優先配售條件。 東吳證券在承銷良信電器項目過程中,資本市場部的楊慶林、池梁在詢價敏感時間段與某個人投資者電話聯系,該投資者實際控制的投資產品參與報價并獲得配售。 海通證券在承銷炬華科技項目過程中,向海通證券董事任職單位的關聯公司配售股票,屬于向禁止配售的配售對象配售股票的情形;海通證券在承銷慈銘體檢項目過程中,路演材料中有關發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 國信證券在承銷天賜材料項目過程中,張弢(研究所研究員)、甄藝(銷售人員)擅自披露個人對發行定價看法,對投資者報價造成干擾。東北證券在承銷天保重裝項目過程中,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及路演材料有關發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 海際大和2013年營收墊底/ 有分析人士認為,在證監會通報的違規行為中,海際大和在承銷我武生物時的行為無疑是比較出格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我武生物網下配售結果公布時就已引發關注。 根據我武生物1月10日公布的網下發行公告,網下發行確定為505萬股,共計有19個有效報價投資者均按要求及時足額繳納了申購款,到賬申購資金為15.24億元,對應申購量為7600萬股。 在我武生物的19家入圍申購者中,獲配比例相差甚巨,最高獲配者獲配比例達100%,但東吳證券資管計劃有效報價100萬股,最終卻顆粒無收。更引人關注的是,一位名為劉海濱的自然人竟然獲配我武生物100萬股,獨占約20%的網下配售,成為了最大的贏家,另一位名為周國娣的自然人也獲配10萬股。 當時就有業內人士對上述配售提出質疑:“難道這就是券商使用自主配售權的結果?”海際大和也立刻辯稱,根據自身業務開展需要,將網下投資者確定為戰略合作投資者、緊密合作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并強調“配售行為遵循了《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公告的配售原則,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要求,不存在違規行為。”但隨著證監會上周五公布的調查結果,海際大和當初的違規行為也隨之曝光。 證監會方面表示,擬對涉及兩項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社會關注度較高、市場負面影響較大的海際大和采取“3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和“責令公開說明”的監管措施,對海際大和的計靜波、陳永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據海際大和官網顯示,該公司是由上海證券與日本大和證券株式會社于2004年合資創建的公司,據海際大和2013年年報顯示,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零1元,上海證券占三分之二,日本大和株式會社占三分之一。2013年,公司凈利潤為虧損4587.43萬元,營收1842.01萬元。據東財網數據顯示,海際大和2013年營收金額在110家券商中排名倒數第一。 此外,對于奧賽康事件的最新進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仍在處理過程中”。 配售規則“堵漏”/ 針對部分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證監會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進程,更加突出事中監管和事后追責。發行人在新股發行過程中,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承銷商應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和責任追究,切實保證詢價、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 今后,證監會將持續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異常情形的,將責令暫停或中止發行,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市場參與各方守法合規,切實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分析人士認為,在新一輪新股發行改革中,有不少措施獲多方好評,但部分規則如老股轉讓、自主配售等在落實環節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對此,監管層正有針對性地出臺一些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5月9日,證監會官網發布信息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多個條款被修訂,進一步規范在中介機構的行為,比如網下投資者報價時應當持有不少于1000萬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針對路演、推介過程中存在的干擾詢價公平性等問題,《規范》明確規定,承銷商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發行及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并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路演推介、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承銷商的證券分析師的路演推介應當與發行人的路演推介分別進行,推介內容不得超出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及其他已公開信息的范圍,不得對投資者報價、發行價格提出建議或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做出預測。承銷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活動的獨立性。 同時,進一步規范主承銷在網下配售過程的行為,要求安排不低于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當公募社保類、年金保險類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隨著首輪IPO違規行為的“蓋棺定論”,以及一些配套政策的陸續出爐,新股發行重啟漸行漸近。不過考慮到證監會已作出今年內再發100家左右新股的表態,重啟對市場直接沖擊或將減弱,但龐大的擬IPO隊伍,仍將考驗監管層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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