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6-04 08:35:21
總計137萬元的違約糾紛,讓兩家上市公司選擇了對簿公堂。昨日(6月3日),上海電氣集團訴上海巴安水務買賣合同糾紛案在上海一中院開庭。上海電氣要求撤銷此前法院對于該案的一審判決,并要求巴安水務支付137萬元的違約金。
每經編輯 陳小雨
每經實習記者 莊鍵 發自上海
總計137萬元的違約糾紛,讓兩家上市公司選擇了對簿公堂。昨日(6月3日),上海電氣集團訴上海巴安水務買賣合同糾紛案在上海一中院開庭。上海電氣要求撤銷此前法院對于該案的一審判決,并要求巴安水務支付137萬元的違約金。而在這場訴訟背后,則是兩家昔日交易頻繁的“小伙伴”如今漸行漸遠。
巴安水務一審曾勝訴上海電氣
上海電氣與巴安水務的合同糾紛起始于2008年。上海電氣當時承接了一家山西業主的設備供應訂單,而巴安水務成為上海電氣該筆訂單的供應商。
不過,兩者的合作并不順暢。去年,巴安水務以上海電氣未如約支付質保金為由,向上海閔行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后者支付137萬元的質保金。而上海電氣則同時提起反訴,以對方未如期供貨存在合同違約為由主張索賠。
巴安水務法務部人士稱,該案一審判決下達時間為今年3月,法院支持其要求上海電氣支付137萬元質保金的請求,同時駁回了后者反訴巴安水務合同違約的要求。
在昨日的庭審中,上海電氣稱,一審判決時,并未最終認定巴安水務當時的具體交貨時間。上海電氣方面稱,當初兩方約定的交貨時間為2008年6月20日,雖然巴安水務中途要求提前支付貨款,但仍然延遲交貨。2012年5月12日為上海電氣方認定的最終交貨時間,該批貨物主要為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其代理律師要求法庭撤銷一審判決,并支持一審時提出的反訴請求,由巴安水務向上海電氣賠償137萬元的違約金。
對此,巴安水務認為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不存在違約情況,該公司認定的實際交貨時間為2009年4月23日。巴安水務稱,該交貨時間晚于2008年6月20日,是由于根據工期進度,雙方協商變更了交貨時間。而上海電氣集團提出的2012年5月12日并非最終的交貨期,而是備品備件的移交時間。只有當業主方需要時,這些由物流公司代管的備品備件才最終交給業主。
上海電力淡出巴安主要客戶名單
巴安水務法務部人士介紹說,工程項目不可能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由于山西業主方面出現工期延誤,上海電氣當時曾提出暫緩發貨的請求,巴安水務據此推遲了發貨時間。“我們提供了相關的證據,一審法院也認可了其真實性。”該人士稱,即使巴安水務當時確實出現延遲交貨的情況,也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追溯時效,法院不應予以支持。
上海電氣方面稱,目前正在進一步收集相關的證據,以證明巴安水務存在違約情況。其代理律師同時表示,該案存在舉證困難的情況。不過巴安水務則認為,此前有過雙方都認可的開箱驗收單,不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主審法官稱,此案的焦點在于具體供貨時間以及巴安水務是否存在供貨違約。庭審結束前,巴安水務表示愿意接受調解,而上海電氣代理律師稱還需征求代理人意見。
在這場訴訟背后,則是兩家昔日“小伙伴”漸行漸遠的身影。通過梳理巴安水務的招股說明書及歷年年報,《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與上海電氣的合作深度正逐年遞減。在2008年及2010年,上海電氣均出現在其前5大客戶的名單中,分別占到總銷售收入的8.34%和9.81%。不過在此后的數年中,上海電氣的名字則只出現在應收賬款的前5名單位中。2011~2013年應收賬款分別為約1091萬元、1195萬元、9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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