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6-26 12:47:21
本報調查發現,南京醫藥下屬兩家子公司,合肥天星和合肥天潤上述轉讓存在工商數據與年報披露信息不符、股權受讓方為未開展經營業務的公司以及一份房產存在多份評估報告等問題。
每經記者 黃志偉 發自北京
為股民代理訴訟的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原定于今日(6月25日)開庭的南京醫藥股民索賠案因南京醫藥提出管轄權異議延期。
因信息披露不及時,今年3月份,江蘇省證監局給南京醫藥下發了處罰通知,不少因信息披露違規而遭受了損失的投資者將南京醫藥告上了法庭。而投資者維權過程中還發現,在2013年半年報中披露的,南京醫藥下屬兩家子公司的股權轉讓收益超過了2012年度凈利潤的10%,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規定,應進行臨時公告但南京醫藥并未及時公告,仍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本報的調查進一步發現,南京醫藥下屬兩家子公司,合肥天星和合肥天潤上述轉讓存在工商數據與年報披露信息不符、股權受讓方為未開展經營業務的公司以及一份房產存在多份評估報告等問題。
日前,南京醫藥發布澄清公告稱對于質疑進行回應。王智斌表示,澄清公告仍涉嫌信披違規和虛假陳述。
王智斌表示,根據澄清公告,2013年,南京醫藥子公司自增資擴股中獲取收益4500萬,自股權轉讓收益中獲得收益1150萬,根據南京醫藥的持股比例,其獲取收益超過3000萬,而2012年,南京醫藥的凈利潤為1082萬。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規則》9.3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除應及時披露外,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
顯然,上述交易產生滿足上述規定,因此,南京醫藥對于交易進行臨時公告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澄清公告顯示,南京醫藥并未按規定履行流程。其下屬兩家子公司合肥天星和合肥天潤是合肥當地的報紙上刊登了轉讓公告,自然人王林以6300萬中標,后來為降低交易成本,采取以房地產增資入股,然后又以轉讓股權的方式賣出了房地產。
王智斌表示,在實際交流過程中,南京醫藥未對交易進行臨時公告,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涉嫌構成信披違規和虛假陳述,同時,未將兩筆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侵犯了投資者作為股東應享有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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