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jīng)網(wǎng) 2014-07-17 09:21:30
每經(jīng)編輯 陳小雨
芝加哥大學布斯商學院教授道格拉斯·斯金納接受每經(jīng)記者專訪
每經(jīng)記者 岳琦 發(fā)自成都
近期,國內(nèi)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頻被曝光。而在造假背后,“違規(guī)成本過低”、“審計機構失責”、“高管造假獲益”等問題備受輿論關注。
7月15日,在成都舉行的全球審計大會上,諸多國際知名學者對中國證券市場表達了關注。參加會議的芝加哥大學布斯商學院會計學教授道格拉斯·斯金納接受了《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的獨家專訪,對中國證券市場財務造假及解決方案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
斯金納教授是研究公司信息披露實踐、公司財務報告、公司金融方向的領先專家。于2010年被英國《金融時報》評選為十大商學院教授之一。他對《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表示,規(guī)范證券市場更多應該依靠盡職的審計機構和專業(yè)的審計人才,而對中國股民熱議的“集體索賠訴訟”和“做空機制”等方式,斯金納教授認為這些方式本身在美國也存在爭議,并不一定適合中國市場。
重罰造假不如加強審計
NBD:近兩個月,中國的上市公司多有財務造假的丑聞發(fā)生,您如何看待在中國證券市場上頻繁發(fā)生的此問題?
斯金納:這種現(xiàn)象在各國都有,我們能做的是要依賴一些專業(yè)的審計機構,共同創(chuàng)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環(huán)境,來減少財務造假發(fā)生的幾率。不過,種種手段也表明,這種現(xiàn)象只能減少,不可能完全消除。
NBD:在不少中國股民和投資者看來,涉及信息披露違規(guī)、財務造假的中國上市公司所受到的處罰很輕,包括參與的這些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機構,最終也沒有得到大家認為應該得到的處罰,對于這種情況您如何看待?
斯金納:2002年,美國加重了對財務造假的刑事責任追究,包括CEO、第三方審計人員在內(nèi)的涉案相關方都將可能被判刑,而面臨牢獄之災。但我本人并不認為增加量刑會有助于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這是一個犯罪心理學的問題,造假人可能會因此獲得巨大利益,所以即便加重量刑,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
要避免財務造假,我認為首先是公司本身需要從內(nèi)部進行嚴格的管控,加強日常監(jiān)管。其次,高質(zhì)量的審計公司和大量訓練有素的專業(yè)人員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加強對三方審計機構的監(jiān)控,美國成立了公眾公司會計監(jiān)察委員會(PCLB),該機構專門監(jiān)督第三方審計機構,確保它們的所作所為是在法律范圍之內(nèi)的。最后是市場的作用,其實市場對不好的行為也是有一定的懲罰度,所以信息的公開透明特別重要。
“集體訴訟和做空機制不一定適用于中國”
NBD:在中國出現(xiàn)的這些財務造假的案例中,很少有股民能夠提起集體訴訟來向上市公司索賠,但集體索賠在國外是常見的。對這一點教授有何建議?
斯金納:其實包括我在內(nèi)的很多經(jīng)濟學家,都對集體訴訟持保留意見,因為集體訴訟將會耗費巨大的成本,并且產(chǎn)生一些不好的后果。一些經(jīng)理人甚至因為花大量精力擔憂集體訴訟而連自己的本職工作都沒做好。日本也很少有集體訴訟,但并不意味日本做的不夠好。
NBD:做空機制對美國證券市場的作用非常大,您認為中國需不需要這種制度,做空制度是否適合中國的證券市場?
斯金納:做空機制基于人們可以從揭示公司的負面信息中獲利,對于一個良性的資本市場來說,揭露負面信息有助于維護市場信息的自由流動。
但中國不一定需要做空機制,做空機制是否有效取決于負面信息能多快得夠影響股價。許多國家對做空機制都有一定的限制。
NBD:總而言之,教授是否認為中國的市場更多的是需要盡職的審計機構包括一些審計人才,而不是引入做空制度或集體訴訟等方式?
斯金納:沒錯。我個人對引入集體訴訟、做空機制很謹慎。任何機制、工具要引入到中國市場來,都必須了解它的成本以及最后的收益。做空制度和集體訴訟可能有帶來一定收益,但同時他也會付出巨大代價。而且不同金融體系的法律、政治等體系都不同,并非將美國制度的某一個好的方面,引入到另外一個制度當中,就一定會帶來進步。
“允許主動退市是好的改變”
NBD:中國證監(jiān)會日前公布的關于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主動退市”的概念,和過去的“難進難退”不同,新的退市制度可能允許經(jīng)營情況不佳的公司選擇主動退市,您如何看待這個改變?
斯金納: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一個改變。從一個普通的公司成為上市公司,最大的一個好處就是能為公司快速的積累資本。然而做一個上市公司本身也是要付出一定成本代價的,所以很多的公司都在找尋成本與收益的平衡點。當上市公司上市給它帶來的收益不夠大的時候,他就考慮退出。所以讓上市公司有選擇退出的權利,是一個很好的改變。
如何判斷好公司
NBD:您提出支付現(xiàn)金股息的公司比起回購股票的公司更加穩(wěn)定,前景也會更好,請問教授是如何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的?該理論是否適用于中國的上市公司?
斯金納:這個研究結論基于大量強大的實證研究數(shù)據(jù),支付股息的公司其實向投資者清晰表明了它的義務,相對來講是更加的穩(wěn)定。比如,可口可樂公司在過去的70多年都持續(xù)的支付現(xiàn)金股息,而且在過去50年,它所支付的現(xiàn)金股息是呈上漲的趨勢。對于投資者而言,如果公司承諾支付現(xiàn)金股息,這給了他們一個非常強大的訊號,也就是說這個公司在業(yè)務方面的運作是各方面都非常良好的。
公司持續(xù)支付股息是對投資者的一種承諾,如果該承諾與投資者的期待相吻合。那么在中國,上市公司支付現(xiàn)金股息的行為,就和美國市場一樣,能預判公司的前景。
建議提高信息透明度
NBD:在美國證券市場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是對于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性問題上,教授對中國證券市場有何建議?
斯金納:總得來說,我認為可以給投資者的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來保證投資者利益。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給投資者更多的公司基本面信息,也是維護證券市場良性發(fā)展的一種手段。
在這幾天召開的全球審計大會上,各國學者都很想中國的資本市場,中國在非常短的時間內(nèi)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關心公司和行業(yè)透明度到底有多高,媒體能起到什么作用,希望了解不同的法律如何影響資本市場的運作。
(實習生丁舟洋對本位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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