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0 00:41:04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施娜 發自浙江杭州
每經實習記者 施娜 發自浙江杭州
近日,萬向信托一則“2014青少年傳承公益夏令營啟動,向全球招募營員”的信息在網絡上傳開。據了解,“萬向信托-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托”(以下簡稱萬向公益信托)由全球著名的大自然保護協會(TNC)擔任公益項目顧問,無償捐助中國境內自然環境和生態保護公益項目。
對于此類公益信托管理能否免費?該款信托經理李元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免費不利于公益信托的發展。
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公益信托在國外比較普遍,但在我國基本為零,相關法律也沒有完善。對于萬向公益信托,哪怕將來犯錯,也要給公益信托試錯的機會。
信托財產及收益均用于公益項目/
李元龍表示,“每位捐贈者可獲得一個名額參加萬向信托舉辦的青少年傳承公益夏令營,一共30個名額。該名額可以是自己的小孩,也可以是親戚朋友的小孩。”
據介紹,活動首站為杭州阿里巴巴總部,“扣除夏令營直接產生的費用,其余將全部捐贈于自然保護公益信托”。
萬向公益信托 《捐贈指引》顯示,該信托由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肖風等7位人士組成公益信托咨詢委員會,萬向信托有限公司為受托人,大自然保護協會擔任公益項目顧問。
該公益信托的財產及其收益全部用于信托文件規定的公益項目,信托財產不可贖回,委托人不能要求從本公益信托財產中分配收益或兌付本金。本公益信托終止時,委托人不能獲得信托財產分配。
受托人將信托財產用于無償捐助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篩選確定的、執行中國境內自然環境和生態保護公益項目的個人、組織或法人機構,以發展中國的自然環境保護事業,保護生態環境。
信托存續期間,信托資金保管賬戶內的閑置資金將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其他低風險的金融產品。該信托推介期為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
“現在是零星募集(階段),主要在金融領域熱心公益人群范圍內開展,一些想要參與的人有的幾百元、有的幾千元在不斷投入。信托成立的條件之一是推介期內募集的現金類信托財產達到等值人民幣10萬元,現在還不到10萬元。”李元龍說。
信托尚未正式成立/
據了解,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為使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設立的信托。
根據我國《信托法》第六十條規定: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設立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一)救濟貧困;(二)救助災民;(三)扶助殘疾人;(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同時,根據《信托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公益信托的設立和確定其受托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 (以下簡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準。
對此,李元龍表示,萬向公益信托由杭州市民政局管理,“民政那里主要局領導是比較支持,最近會落實書面文件的形式。目前,這款信托是設立狀態,還沒有正式成立。”
據了解,目前萬向公益信托正在按照私募形式開展,并將參照內蒙古干旱區項目等TNC以往的成功案例作為項目標準,根據資金大小,投向相關的一些公益項目。
“具體項目目前還不確定,但有一些備選項目,如濕地、鳥類保護等。”李元龍告訴記者。
據悉,萬向公益信托期限為永久存續,規模由實際募集情況確定,在存續期間將動態變化,并開放接受委托人交付信托財產。對此,萬向信托方面對該公益信托的預期是每年持續有2000萬~3000萬元的運作資金。
公益信托管理是否該免費?/
對于上述萬向公益信托,某業內人士有所質疑,公益信托是否可以不受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50人、100萬元的限制?公益信托既然投資人都是公益,信托管理是否也應該免費?
對此,由華寶信托和長安國際信托牽頭的 《國內公益信托制度研究》課題組報告指出,標準的公益信托不受《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約束,不需要滿足100萬元的起點要求。
“此次夏令營活動,阿里巴巴也是純公益支持,無償提供場地和義工等,除了車費、住宿費等活動直接產生的費用從捐贈金額中扣除,請活動指導老師及一些咨詢費用也不會在捐贈款項里支出,而是由萬向負責。”李元龍表示。
萬向公益信托合同顯示,受托人報酬、信托監察人的報酬和信托資金保管費以信托資金專戶月均資金余額為基數計算,其中受托人報酬率為每年千分之六、信托監察人報酬率為每年千分之一、資金保管費率為每年千分之零點八。
李元龍說,“我們的費用是千分之六,加上其他的,總共是千分之八點八,相比公益基金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二要少得多。支付工作人員工資是不夠的,還得靠其他項目補貼,所以也很難專職。”。
據介紹,由于該信托設立、管理、運用、投資運作產生的其他費用,主要用于公益項目及受益對象的篩選、資助、控制、檢驗過程產生的相關費用、交易稅費等,則從信托資產中據實支付。
為什么不是免費?“免費不利于公益信托的發展,因為項目的運作需要人員的持續投入。我們在嘗試、摸索發展之路,希望推動全國公益信托的發展。”李元龍稱。
公益信托料將增多/
我國雖有《信托法》,但公益信托至今仍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而信托業的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也沒有就信托機構受理公益信托做出具體規定。所以,投資(捐贈)人數、投資(捐贈)額度、募集形式等方面目前在法律層面都無章可循。
據了解,我國首個標準意義上的公益信托是西安信托 (長安信托前身)發行的“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此外,還有一些準公益信托,如華寶信托—寶恒組合投資信托計劃等。
《信托法》頒布十多年,由于在現行法律中對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認定的缺失等原因,公益信托仍然處在前期拓展狀態,運作模式等還需要深入探討。
“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是民政、也可以是教育、衛生等部門。但多年來,法律都沒有被激活,公益信托機制一直建立不起來,處于休眠狀態。”王振耀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很多信托機構想要設立公益信托都沒有如愿,而在實際操作中,公益與私益往往又無法明確界定,即便有違規行為,也沒有相關的適用法律。
對于萬向公益信托,王振耀表示,“這是件好事,有勇氣做首先要鼓勵,哪怕將來犯錯,也要給予公益信托試錯的機會。”
而中信信托金融實驗室負責人周萍則表示,“無論是先募集資金再確定公益項目,還是先有公益項目再尋找委托人,都是可行的,這是信托制度的靈活性所在。”
“接下來,相信會有更多的公益信托業務。”周萍表示,怎樣更好實現信托制度與公益的結合,未來需繼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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