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4-08-08 01:22:32
網信辦發布十條新規,意在治理朋友圈和公眾號等公眾信息服務中的某些亂象。
每經編輯 趙娜
每經記者 趙娜 發自北京
網信辦以十條規定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意在治理朋友圈和公眾號等公眾信息服務中的某些亂象。
8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發布了《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該《規定》一共十條,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關資質;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的賬號需審核備案、實名認證注冊賬號;限定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類型。
對此,易觀智庫分析師李欣然認為,《規定》從公眾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兩方面做出了約束。
IT獨立評論員孫永杰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規定》推出前,微信對公眾賬號已有實名認證要求,再考慮到現有公眾賬號中除帶有媒體屬性的以外,還有很多是行業類的賬號,因此對微信生態圈的影響并不大。
非官方內容提供者受限
網信辦對 《規定》中適用的“公眾信息服務”范圍做出了說明,即“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
《規定》對公眾賬號的管理和處罰措施做出了說明: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此外,《規定》還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應在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
《規定》同時對公眾賬號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的權限作了界定:“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李欣然分析稱,《規定》分別對公眾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兩方面作出規范,“一是對于公眾信息服務提供者來說,《規定》明確了資質要求,并需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對公眾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認證;二是對于公眾信息服務的使用者 (即公眾賬號)提出審核備案的要求,并進行了時政新聞發布的設限。”因此,將促使即時通信行業的運營更規范、有序。
據騰訊提供的數據,目前微信公眾平臺上有580萬個公眾賬號,《規定》究竟會影響到哪部分公眾賬號?李欣然表示,《規定》對非官方的內容提供者,尤其是以發布新聞資訊為主的公眾賬號影響較大,此舉意味著它們會受到更為嚴格的管理。“一些本著營銷目的,試圖捏造謠言、發布色情淫穢內容吸引眼球的公眾賬號將會被清理。”
對微信生態圈影響不大
易觀國際對 “2014年第二季度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活躍用戶”的統計數據顯示,排名前三的分別為:微信、QQ和ChatON。其中,微信活躍用戶數為39333.64萬人,占總覆蓋人數的87.6%;QQ活躍用戶數為32187.93萬人,占總覆蓋人數的71.68%。而第三名ChatON的活躍用戶數為7565.57萬人,僅占總覆蓋人數的16.85%。
作為即時通信工具領域的“霸主”,對于網信辦的《規定》,騰訊方面昨日表示,“目前平臺上存在少部分謠言、詐騙等現象,對平臺和用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規定》的出臺是為了讓用戶更好地使用公眾信息服務,其主要意圖是抵制謠言等不良信息在網絡上的傳播,可從源頭對謠言進行查證和嚴懲。
據悉,騰訊此前已采用了技術識別系統、舉報人工處理系統和辟謠工具三大舉措。專項“雷霆行動”開展半年以來,騰訊已累計封停假冒公眾賬號3萬個,每日封停欺詐廣告1000萬條。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公眾平臺在近期公開閱讀數、加入點贊功能,并稱將重點清理謠言等有害信息。孫永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對于微信平臺來說,在《規定》推出以前,公眾賬號就已要求實名認證,考慮到現有的公眾賬號分多種類型,除了媒體類賬號,還有很多是行業類賬號,因此《規定》對于微信現有生態圈的影響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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