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8-28 10:58:38
每經編輯 陳小雨
每經記者 鄢銀嬋
8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積極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物減排和排污權交易。目前包括浙江、廣東、陜西和湖北等省份均已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業務。
8月26日,重慶市環保局發布消息稱,已與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聯合印發《重慶市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彌補當地在排污權抵押貸款政策制定方面的空白。
有分析認為,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能倒逼高污染企業進行產業轉型提升;而排污權抵押貸款,則能支持環保企業發展,進一步加快經濟轉型。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排污權價格制定環節欠缺統一標準,評估方法還需完善,抵押融資規模還有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重慶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上看到,《辦法》規定,排污權抵押貸款對象為持有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獲取的排污權,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
對于排污權可得到的融資額度,《辦法》也有界定:“申請排污權抵押貸款額度,最多可達到抵押排污權評估價值的八成,其中,排污權抵押貸款利率由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根據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協商確定,其浮動范圍重點參考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綠色信用狀況及環境風險狀況等因素。
重慶環保界人士認為,重慶早在2007年便獲得財政部、環保部批準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此前包括浙江、湖北、陜西等地都在探索排污權抵押貸款辦法,重慶啟動這一業務也是大勢所趨。“排污指標作為一種資產來質押,可以幫助企業籌集資金用于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促進經濟轉型。”
上述重慶環保界人士認為,隨著核定排污權逐年減少,排污權市場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市場活躍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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