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9-11 21:41:18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天津
"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置于"金融領域改革和創新"的大格局中統籌考量。互聯網金融本身從醞釀開始,就是對普通客戶服務的,是民主化、低門檻的,因此要轉變監管理念,開"正路"來引導和規范,使其陽光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9月10日晚召開的2014夏季達沃斯財新夜話"互聯網跨界金融:創新與變革"主題論壇上表達了他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理念。
閻慶民指出,一般市場理解是,科技公司看流量,銀行雖然重視流量,但考核標準是看存量。事實上,早在11年前,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銀行就提出了一定的風險控制標準,比如對賬戶的安全性等。
他說,要吸收最新各個領域的實踐成果,探索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包括電子文件的認證,網上銀行業務等。比如,在國外一些電子認證,則是由第三方協會組織參與的。
閻慶民說,銀行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比如云計算和大數據,形成以數據挖掘為基礎的業務模式和風控技術,這也促進了監管機構的手段信息化。監管機構可加大通過計算機輔助的監管工具研發投入。
閻慶民指出,普惠金融的內涵是惠及各階層群體,互聯網金融將金融門檻降低,使大量民間資本得以進入,增加鯰魚效應,體現了普惠金融的民主性。
他還強調,更為重要的是,盡管互聯網金融有不同業態,但和監管機構所強調的監管差別化是一致的。比如,P2P和眾籌,由于兩者法律性質不同,監管也會據其差異,進一步準確界定兩者業務范疇、外延和標準。
和閻慶民出席同一場合的央行研究局局長陸磊也表達了他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看法。
陸磊認為,傳統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是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等,可以說做得多為自營業務。互聯網金融企業則是以客戶或交易對手為中心,客戶選擇成為其關鍵性內容,更多地是做中介業務。
陸磊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監管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因為不當運作導致中小投資者受損的情況。監管者的出現是出于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未來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或形成一種趨勢,即互聯網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一起對原始的籌資者進行監管,因為最容易出問題的就是用錢者。"陸磊說。
他直言,與其說如何監管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不如研究設計出未來的金融體系是什么樣子,各得其所地覆蓋所有群體,并出給相關監管安排。因為監管的原始目的是原始的出資方擁有比較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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