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4 01:04:5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牟璇
每經記者 牟璇
西藏藥業 (600211,前收盤價28.39元)召開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進入倒計時,公司的公告發布變得密集,各方采取的手段也不斷翻新。繼昨日(9月23日)公司監事、現任新鳳凰城財務總監楊冬燕將西藏藥業告上法院后,今日(9月24日)西藏藥業又收到了獨立董事李文興的獨立董事函,提出“本人建議上市公司敦促華西藥業就在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表決的‘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增補獨立董事’的議案出具承諾,保證在表決該項議案時,華西藥業投贊成票,以消除外界對華西藥業本次提案動機的質疑。”
敦促華西藥業出具承諾函
西藏藥業今日公告顯示,公司于9月23日收到公司獨立董事李文興《致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函》,內容顯示,考慮到累積投票制關系到廣大中小股東的切身利益,若華西藥業在西藏藥業2014年臨時股東大會上依靠大股東票數居多的優勢否決該項議案,將會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特致函上市公司,就此次臨時股東大會敦促華西藥業出具《承諾函》,保證其表決時投贊成票,以消除外界對華西藥業本次提案動機的質疑。
具體理由包括:一、禁止反言和自我否定是法治精神的一項基本要求,華西藥業應當保持言行一致,否則將直接違背法律精神,也影響到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市場形象。
二、如果華西藥業自我否定的行為一旦演變成慣例,將導致西藏藥業累積投票制度落空,引發公司訴訟。
三、誠實信用是基本商業道德,華西藥業如果自我否定,有悖商業道德。
四、如華西藥業自我否定,甚至可能構成背信、欺詐其他股東,損害其他股東的根本利益和上市公司的長遠利益。
獨董函顯示:“綜上所述,西藏藥業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有義務保證相關決議合法有效,保護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故此,本人建議上市公司敦促華西藥業就在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表決的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增補獨立董事’的議案出具承諾,保證在表決該項議案時,華西藥業投贊成票。否則本人將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依法維護股東合法利益。”
“宮斗”新招市場罕見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志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據其了解,獨立董事通過公開出具獨立董事函件,敦促上市公司要求大股東出具承諾函的事件,在A股市場中是沒有出現過的,絕大部分的獨立董事的職責是在董事會范疇中就董事會決議表決提出自己的意見。
資料顯示,股東表決權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于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股東表決權作為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于股東權的核心。
王志斌表示,股東的表決權是自由的,是法定權利,不需要第三方的約束,獨立董事如果對議案有不同的意見,以他自己職權范圍內行使作為獨立董事的職責,敦促大股東是可以的,這是一種建議的方式,但不能要求股東出具保證投票的承諾。當然,如果股東確實濫用自身權利使得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其他股東有權起訴。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則向記者表示,獨立董事就自己的想法提出意見是可以的,但是股東是否采納其意見是由股東決定的。
資料顯示,在近幾次董事會明顯出現分歧的投票格局中,李文興在表決包括員工加薪議案、華西藥業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議案、聘任兩位副總經理和調整公司高管薪酬標準等議案中,均與石林、楊建勇、張虹等站在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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