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9-24 10:07:09
日前,水利部會同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通過政策傾斜、產權改革、加大資金投入、水價綜合改革等方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創新發展和能力建設。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昨日(9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水利部網站獲悉,日前,水利部會同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通過政策傾斜、產權改革、加大資金投入、水價綜合改革等方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創新發展和能力建設。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表示,農村灌溉原來都是免費的,使用效率低,水資源浪費嚴重,且由于農村的復雜性,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難度較大。
2011年底,湖北農村水利網發布了《關于湖北省農民用水戶協會情況的報告》,列出了“部分職能失位、管理標準不明確、規章制度不完善、內部凝聚力差、缺失約束激勵措施”等多項農民用水合作協會發展中遭遇的問題。
無獨有偶,經過2012年9~11月的調研后,湖南省郴州市水利局發布了《郴州市農民用水戶協會發展情況調查報告》也顯示存在主管部門重視不夠,農民用水戶協會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撐,工程基礎薄弱、運行經費缺乏等問題。
此次《意見》共十七條,分別從創新組織發展的意義、創新組織發展內容、規范組織建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等五個方面進行了闡述,并提出了明確要求。在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組建及發展方式上,《意見》鼓勵采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形式開展涉農用水合作,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入或創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同時要積極拓展服務范圍,運用制度約束、利益驅動和市場化機制,開展專業化灌溉排水、供水、養殖、農業生產經營、水利技術和信息服務。
在政策、資金等扶持方面,《意見》強調要大力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發展。通過政策傾斜、產權改革、加大資金投入、水價綜合改革等方式,鼓勵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承擔工程建設、組織運營小型水利工程、負責水費計收和管理使用,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創新發展和能力建設,加大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力度。
傅濤認為,以前的農田水利工程設施都是政府補貼做的,經過改革以后,中央的經費減少,很多小型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很大,且設施老化。鼓勵鼓勵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參與,可以采取市場機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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