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10-10 07:56:2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日前已經下發。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參與主體擬擴大至全部境內金融機構,還包括貨幣經紀公司。
征求意見稿指出,境內金融機構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取得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和代客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后,在滿足交易、清算、信息等相關技術規范條件下,可以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開展人民幣對外匯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施事前入市資格審核。
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目前共有人民幣外匯即期會員442家,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企業財務公司等。此次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參與主體擴展至“境內金融機構”,意味著券商、信托、保險公司等也有望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不過,征求意見稿當中強調,非銀行金融機構只能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開展交易。
征求意見稿還特別指出,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貨幣經紀公司(含分支機構),可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外匯對外匯交易、外匯拆借等外匯經紀業務,國家外管局不實施事前資格審核。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陳學彬對記者說:“原先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偏單一,以銀行為主,會存在利益訴求一致、對市場的看法趨同的問題。擴大外匯市場參與主體,讓券商、保險等機構參與進來,對匯率的市場化是有好處的,對成交量和交易風格的改變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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