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1 00:53:36
每經記者 孫宇婷
經過7個月的磨合、籌備和測試,滬港通開通時間終于確定。
昨日(11月10日),證監會官網發文稱,滬港通將于2014年11月17日(下周一)正式啟動。
由于滬港市場在交易機制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滬港通開通后,更多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投資者涌入A股,會否促成內地證券市場交易機制的完善?對此,上證所昨日在滬港通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經過近20年的發展,內地股票市場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已具備了恢復T+0的條件,“我們會配合監管部門積極推進對現有T+1交易制度的研究評估,在防控風險的基礎上開展試點。”
滬港通交易時間正式公布
昨日上午,證監會官網刊登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批準上證所、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于11月17日開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今年4月10日,滬港通試點獲得證監會批準以來,滬港通推出時點一直受到市場高度關注,當時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稱,“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準備時間。”
今年5月,媒體根據上證所向券商會員單位發出的通知推測,滬港通最快于今年10月推出,也印證了此前公告說法。8月6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公開表示,滬港通具體推出的日期會由監管機構公布,預期會提前兩個星期發布。優先選擇星期一推出,以讓市場作更多準備。
進入10月,市場神經高度敏感,對每周五證監會例會中透露出的蛛絲馬跡特別留意。在滬港通日益迫近的利好帶動下,港交所(00388,HK)和兩地一眾券商股開始發力上沖。10月13日和27日一度成為市場呼聲最高的兩個時點,然而,隨著預期落空,上述個股也一度陷入回調。彼時,資本利得稅以及一些相關細節尚未完全準備好被認為是滬港通延后的主因。
昨日的聯合公告顯示,目前,滬港通交易結算、額度管理等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市場培育和投資者教育取得良好結果,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公告提到,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就滬港通項目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并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以加強雙方執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滬港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告還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訂立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突發事件,確保兩地投訴渠道的開放和訴求的有效便捷處理。兩地已就滬港通投資者教育達成合作安排,繼續做好滬港通投資者教育和投資知識傳播工作。
上證所:已具備恢復T+0條件
距離滬港通開通不足7日,據上證所昨日消息,滬港通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參考交易標的證券268只,首批參與會員共89家。
隨著滬港通相關準備工作落實,滬市A股呈現低估值藍籌股逐漸受到市場青睞、市場活躍度大幅提高以及投資者參與度明顯提升三大趨勢。
目前港股市場實行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等交易機制,滬港通會否促成上證所加快實施特定范圍的T+0機制?上證所方面表示,經過近20年發展,內地股票市場發生了根本變化,市場規模和流通性大幅提高,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占比大幅提升,證券市場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已經具備了恢復T+0的條件。滬港通開通后,投資者的需求將完善內地證券市場交易機制形成推動作用,“我們會配合監管部門積極推進對現有T+1交易制度的研究評估,在防控風險的基礎上開展試點。”
港股約60%投資者是機構投資者,其中海外機構投資者占到40%。這也給市場帶來疑慮:個人投資者參與滬港通會不會面臨困難,比如額度被機構投資者擠占等。上證所表示,滬港通額度對于全體參與者是一視同仁的,交易所明確禁止惡意占用額度,所有投資者可以在客戶端得到每日額度信息,并在收市后獲得總額度信息,訂單一律按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確定訂單成交順序,不存在機構投資者訂單優先成交情況。
此外,記者留意到,在昨日的聯合公告最后,監管機構特別提到,市場各方應利用好正式啟動前的時間,進一步做好準備工作,確保滬港通試點順利開展。
為做好港股通上線準備,上證所昨日已就“做好港股通通關測試和上線工作相關事宜”向會員單位發出通知,定于11月15日開展港股通通關測試。測試主要內容為港股通交易申報、成交返回、行情等業務。為使測試順利進行,要求會員特別注意港股通的當日凈可買入額度,不得惡意高價申報,也不應虛設資金大筆申報。香港方面同樣在進行最后的備戰,港交所表示,本周六會進行滬港通推出前測試,為期半日,測試滬股通及港股通交易。本周內,參與滬港通券商必須提交所有文件的確認及提交保證金。投資者方面,有需要的話,亦要向其經紀簽訂相關客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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